駐關島前處長陳盈連「假租約」詐領312萬房租補助費! 12監委通過彈劾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我國駐關島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外派期間涉訛詐房租補助費,溢領高達10萬4427美元,換算台幣近312萬8千元,而擔任處長期間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造成駐關島辦事處11件財產、79件非消耗物品下落不明,合計損失2萬5485美元,約台幣76.3萬元,監察院今以12票通過彈劾陳盈連,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蔡崇義、張菊芳針對簡任13職等的陳盈連提出彈劾案,監院3日進行審查表決,12名出席監委一致贊成通過彈劾案。
根據彈劾案審查決定書,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

彈劾案文提及陳盈連訛詐金額,派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陳盈連自2011年1月11日起於駐在地購置房產,依「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僅得請領基本數,陳自購屋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多次持不實租約,向外交部申領超出基本數的房租補助費,合計溢領10萬4427.61美元,「若非遭人舉發,無意歸還溢領金額」,訛詐國家財產,自屬違誤。
我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2020年復設,當時擔任國會事務辦公室副執行長的陳盈連再次外派,接任處長職,彈劾案文指出,陳盈連本應恪遵法令、善盡監督責任,詎其對該處財產、非消耗物品之驗收、產籍登記、標籤黏貼與盤點業務分配不當在先,又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未依規定報廢財產、非消耗物品,造成駐關處計有11件財產及79件非消耗物品迄今下落不明,嚴重損及公有財產管理之正確,更造成公有財產物品之重大損失,合計金額約2萬5485美元。
監委表示,被彈劾人(陳盈連)所為核有嚴重違誤、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執行職務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