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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山林創辦人祝文宇涉套利3億!出庭竟稱:若給緩刑才認罪 法官回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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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灣房地產代銷龍頭、甲山林集團旗下的愛山林建設開發(2540)是上市公司,由集團創辦人祝文宇擔任董事長,祝文宇2013年間涉嫌私募發行愛山林普通股,以集團高階主管、大學同學等11人當人頭低價認購,套利3億餘元,他在檢方偵查期間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3.9億元,去年8月被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時,法官要釐清祝文宇是否全部認罪,但祝的3名律師對此意見不同調,並希望透過認罪協商等方式確保獲得緩刑,還向法官直白說:「若有機會緩刑,願意認罪。」但公訴檢察官及法官都表示前提是「要認罪」。庭訊結束後,《知新聞》記者問祝文宇是否決定全部認罪,他微笑說:「聽律師的。」

甲山林集團創辦人祝文宇被控私募發行愛山林普通股套利,到北院出庭。丁牧群攝 zoomin
甲山林集團創辦人祝文宇被控私募發行愛山林普通股套利,到北院出庭。丁牧群攝
本文大綱

祝文宇曾遭搜索 120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去年5月搜索愛山林等公司,以及祝文宇與親友、高階主管住居所共23處,訊後諭令祝文宇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妻、兒各以500萬、200萬元交保。

被控套利海削3億

檢方偵辦後,認定2013年間愛山林發行私募股票,祝文宇意圖謀取與市價間的鉅額價差利益,涉嫌以甲山林集團高階主管和周姓大學同學等11人名義,參與私募有價證券,但實際上他自己才是應募人,藉此以市價2折、每股認購價6元,取得2萬2110張愛山林私募股票,套利3億餘元,去年8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法私募、財務業務文件內容不實等3罪起訴祝文宇,其餘16名被告包括祝文宇妻子、兒子均不起訴。

甲山林集團創辦人祝文宇到北院出庭。丁牧群攝 zoomin
甲山林集團創辦人祝文宇到北院出庭。丁牧群攝

祝文宇3律師對於是否認罪有歧見

台北地院今開庭時,法官林思婷要確認祝文宇是否全部認罪,祝的律師越方如表示「全部認罪,但對於檢方認定的犯罪所得有意見」,不過,祝文宇的另2名律師連思藩、謝協昌對於「認罪」持保留態度,表示祝文宇先前在檢方偵查期間已經「自白」並交出犯罪所得,承認「客觀犯罪事實」,但爭執「法律適用及量刑輕重」。

法官林思婷認為3名律師對於祝文宇是否認罪,並無共識,且律師呈報的答辯狀內容,也看不出祝文宇承認檢方起訴的3罪名,法官直言:「3位律師有不同辯護策略。」

檢方:祝文宇沒認罪 無法認罪協商 

律師越方如對法官攤牌說:「如果有機會緩刑,願意認罪。」律師連思藩則建議「協商一下」,希望透過認罪協商讓祝文宇獲得緩刑。

對此,法官表示「認罪協商要問檢察官」,但公訴檢察官當庭回應:「沒辦法接受。」直言不論祝文宇在偵查中有無自白,但法院審理至今,他並未表示認罪。

祝文宇喊冤:沒佔愛山林便宜

祝文宇起身向法官喊冤,表示當時基於省下8%稅捐、讓公司賺錢等目的,在私募發行愛山林普通股時做出相關處理,他沒必要佔愛山林的便宜。

涉犯3罪只認1罪

庭訊最後,祝文宇透過律師表示僅承認非法私募罪;至於財務業務文件內容不實罪,對於客觀事實不爭執,但對法律適用有疑慮;他涉犯的《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是3罪當中刑度最重的,由於犯罪所得1億元以上,刑度7年起跳,對於此罪,祝文宇律師表示「若有緩刑可能,願意認罪」。

對此,法官說:「若無前科、偵審中自白,要認罪才可能緩刑,我不是要逼認罪,自己決定。」

本案將擇期再開庭。

祝文宇離開法院時,《知新聞》記者問他:「有決定要全部認罪嗎?還是還要再考慮一下?」祝回答:「我不曉得,聽律師的。」另有記者問:「當時讓高階幹部能夠參與投資,被當成犯罪會覺得委屈嗎?」祝文宇說:「大家都賺錢,股東賺錢,公司賺錢就好了。」

甲山林集團創辦人祝文宇被控私募發行愛山林普通股套利,到北院出庭。丁牧群攝 zoomin
甲山林集團創辦人祝文宇被控私募發行愛山林普通股套利,到北院出庭。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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