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尊重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也尊重後續依法進行的審理程序,對於本案涉及的相關憲政程序及最終結果,行政院均予以尊重。行政院持續強化職場友善環境,建立更具支持性與心理安全感的工作場域。此外在經貿談判過程中,也確實檢視到經貿辦在組織編制、跨部會協調及人力配置等方面,仍有持續精進的空間。
李慧芝說,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於去年核定增設6名常設文官,強化談判與政策協調量能,後續也將持續檢視整體組織運作及人力配置,參考各界建議,持續精進制度設計,提升政府推動國際經貿談判及跨部會協調的整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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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公告對楊珍妮的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之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員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慣常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之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之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之效應。
監察院認為,被彈劾人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