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珍妮涉霸凌 監院通過彈劾
行政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涉嫌霸凌顏慧欣案,經政院調查認定霸凌成立,總統府發布總統令將楊珍妮免職,7/1生效。經監委葉大華、王麗珍調查提案彈劾,監院通過今公告彈劾案文。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楊珍妮,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的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空間。另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事由,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彈劾案列楊珍妮職場霸凌事證
彈劾案文列舉楊珍妮職場霸凌違失事證,首先,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楊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之回應,顯然欠缺應有之尊重。
其次,楊珍妮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還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的同仁兼辦其他業務,致使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其庶務工作,徒增其原已繁重的工作負荷。
第三,台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有意排除隨團前往的顏慧欣等協助之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質之參與,顯見楊珍妮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
楊珍妮高壓管理釀噤聲效應
第四,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楊珍妮先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經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示楊珍妮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之壓力;之後又臨時藉故抽離原定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的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任令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顏慧欣應有的尊重與支持。
彈劾案文也指出,楊珍妮慣常採取高壓威嚇的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