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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趙少康!張麗善投票期間PO文拉票觸法 中選會:依法調查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今(26)日為大罷免投票日,稍早媒體人趙少康亮票事件引起各界一片嘩然,沒想到雲林縣長張麗善也涉嫌觸法!張麗善的臉書粉絲專頁今日上午轉貼一則替國民黨籍立委丁學忠宣傳、拉票的文章,分享至公開社團「雲林北港人大小事」,然而,此舉已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關於投票日禁止罷免宣傳活動的規定,明顯觸法。對此,中央選舉委員會回應,將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

《選罷法》明訂投票日禁止宣傳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自投票日凌晨0時起,任何人皆不得透過通訊軟體、社群平台(如LINE、臉書)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者將面臨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或其相關人員,罰鍰更可提高至20萬元至2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此規定旨在確保投票日的公平性與秩序。
張麗善臉書分享貼文涉違規
儘管《選罷法》有明確規範,雲林縣長張麗善的臉書粉專仍在今日上午10時35分左右,於地方臉書社團「雲林北港人大小事」公開發布一篇替雲林立委丁學忠拉票的貼文。該貼文內容含有明顯的宣傳語意,已觸犯投票日禁止罷免宣傳活動的規定,且即使已經遭質疑該篇分享文有觸法疑慮,張麗善粉專仍未將文章刪除,進一步引起關注。

張麗善解釋「是昨晚貼文」 為社團審核時間差
針對發文爭議,東森新聞報導,張麗善本人解釋,稱該貼文是昨晚(7/25)發布的內容,但因為該社團管理員的審核機制,導致貼文在今日上午才公開。該篇貼文開頭即寫「今晚...」,貼文所附照片也都是昨晚掃街場景。
中選會:若接獲檢舉將依法調查
中選會對此指出,依《公職選罷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不得從事罷免活動,即當天禁止各式罷免宣傳或其他競助選活動。中選會表示,若有相關檢舉案件,具體個案是否違反規定,將由選務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此外,這類檢舉案件最終將由地方選舉委員會進行行政調查並做出裁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