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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誕花海藏回扣!三星鄉長索賄重判12年即刻停職 李志鏞宣布退出政壇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圖利特定廠商,並主動要求20萬元回扣,今日經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取自FB@李志鏞 zoomin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圖利特定廠商,並主動要求20萬元回扣,今日經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取自FB@李志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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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圖利特定廠商,並主動要求20萬元回扣,今日經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依據《地方制度法》,李志鏞即刻停職。李志鏞受訪時表示,將提出上訴。

預算降價3分之1變回扣

判決指出,李志鏞於民國108年底策劃在台7丙線旁舉辦耶誕節花海活動。在採購案尚未公開徵求報價前,李志鏞便與一名張姓業者私下接觸,要求業者將活動預算壓低至60萬元,並明確要求業者需從中保留20萬元 作為回扣交給他。

經調查,花海活動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通過驗收,張姓業者於隔年1月7日親自前往鄉公所鄉長室,將期約20萬元交予李志鏞。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圖利特定廠商,並主動要求20萬元回扣,今日經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取自FB@李志鏞 zoomin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圖利特定廠商,並主動要求20萬元回扣,今日經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取自FB@李志鏞

主動索賄 嚴重損害公信力

承審法官認為,李志鏞身為鄉長,掌握鄉公所採購案的最終核定權,理應廉潔自持,維護公部門權信。然而,本案中李志鏞卻是「主動」要求業者預留回扣,行為已嚴重背離職守。儘管李志鏞在受訪時表示將會提出上訴,但法院考量其犯罪性質,仍決定重判 12 年。

即刻解職 代理鄉長將接手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說明,依據法律規定,鄉鎮市長若因貪污罪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縣府在收到判決書後,將儘速指派代理鄉長入主三星鄉公所,以確保各項地方建設與行政庶務不因鄉長停職而中斷。

對判決深表遺憾並堅信清白 宣布退出政壇

對此,李志鏞稍早也在社群發文,他強調一審判決僅憑廠商單一證詞,在缺乏收賄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重判12年,令其深感遺憾;他主張標案皆無造成公所損失,且成功帶動觀光,並感謝法官釐清部分誣指獲判無罪。他自許無愧天地、更對的起三星鄉親的託付,堅稱絕無收賄或違背職務,深信客觀事實終會浮現,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爭取公道與正義。

基於對司法的尊重與自清的決心,他正式宣布退出政治舞台與所有選舉,未來將轉以「志工」與「觀察者」的角色服務基層鄉親。他強調雖然身分改變,但初衷不變,希望支持者能與他同行,在法律攻防之外繼續為鄉里奉獻,共同等待公理正義歸來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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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星鄉 # 李志鏞 # 耶誕花海 # 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