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私房」淫警派出所、友人家裝針孔!還拿手機偷拍60女受害 二審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前警員郭昇翰是惡名昭彰的「創意私房」論壇會員,他2022年在職時,竟於派出所廁所裝針孔,拍攝女同事、報案女子如廁,或用手機偷拍女子領口、下半身,甚至參加同學會時偷拍女同學,受害者多達60人,包括多名未成年少女。台北地院2025年從重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64罪,將郭男判刑12年,另依非法蒐集個人資料1罪判刑1年2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竊錄他人隱私12罪,各判8到10月徒刑,另依公務員拍攝兒童性影像3罪,各判1年6月。後續判決定讞後再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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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身障廁所裝針孔
高院判決指出,郭昇翰於2016年12月至2024年2月間,擔任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警員,竟在派出所身障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或趁女性使用廁所之際,持手機從廁所隔版空隙處偷拍如廁畫面,另到同學家時,使用針孔攝影機,竊錄女性友人如廁影片。
手機偷拍女同事、民眾胸部
此外,郭男還利用女性同事或民眾與他近距離互動時,持手機偷拍女性衣領、衣擺或襯衫鈕釦間空隙處,竊錄胸部隱私部位。
此案審理時,郭昇翰坦承犯行,高院認為他身為警察竟利用職務機會,竊錄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甚至還偷拍幼童性影像,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權。
坦承犯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
高院考量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並願意與各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他先前並無前科、被害人對量刑表示的意見,且有部分被害人撤告或未提告,高院今依公務員假借職務竊錄他人隱私12罪,各判8到10月徒刑,另依公務員拍攝兒童性影像3罪,各判1年6月。
合議庭表示,郭男另有類似案件由法院審理中,為保障他聽審的權利,減少不必要重複裁判,因此本案不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另涉將性影像賣給「創意私房」
30歲的郭昇翰於案發後已遭大安分局免職,至於郭男有沒有將他長期偷拍的性影像賣給「創意私房」牟利,檢方已另外分案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