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及財經頻道CNBC等媒體報導,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陪審團經過兩天的審理,於9月25日做出裁定,認定蘋果侵犯Taction公司的兩項觸覺回饋專利,判賠57億美元(約1809億元台幣)。不過,陪審團認定蘋果的侵權行為並非故意。
蘋果觸覺技術侵權訴訟重啟
Taction是一家觸覺技術公司,公司技術長比格斯(Silmon James Biggs)為發明人之一,公司於2021年在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起訴蘋果公司。
該公司在訴狀中稱,蘋果透過銷售侵犯其振動技術的設備,不正當「利用Taction的創新和成功」。蘋果最初在2023年贏得駁回,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去年恢復此案。
蘋果表示將上訴
訴訟核心是美國專利號「10,659,885」和「10,820,117」,這兩項專利都涉及基於振動的觸覺感測器技術,該技術能夠為用戶提供觸覺回饋,以模擬點擊等操作。 Taction聲稱,蘋果在其Apple Watch手錶和iPhone手機嵌入的「觸覺引擎」(Taptic Engine),未經授權使用其發明。
針對最新判決,蘋果在提供CNBC的聲明中指出:「我們感謝陪審團的審議,但我們強烈反對今天的判決和賠償金額,這些判決完全沒有事實依據。蘋果的Taptic Engine與Taction的技術有著本質區別,Taction在庭審期間對蘋果產品的測試也證實這一點。蘋果沒有使用Taction的技術,我們將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