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知名「協發行」泡菜出包 冷凍品卻用冷藏運+標示不實遭罰38萬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知名網購品牌出包!衛福部食藥署今(25日)公布,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的泡菜,竟然出現泡菜沒有按照規定溫層配送的狀況,且有3款泡菜標示不實,共重罰新台幣38萬元,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全面改正後才能重新上架販售,並列入黑名單加強稽強對象。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過去曾抽驗不合格的醃漬蔬菜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總計查核73家,今天公布「114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符合性、產品責任險、使用食品添加物及產品標示等項目,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其中台南市「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說,業者沒有按照規定溫層配送,該冷凍的產品,卻用冷藏方式運送,經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複查不合格,因情節重大加上業者資本額較大,被裁罰24萬元。
該業者違規原因不只一項,林旭陽說,衛生局查獲「協發行泡菜泡菜黄瓜」、「協發行泡菜黄金泡菜」、「協發行泡菜韓式泡菜」等3個品項,有標示字體過小及產品成分標示與實際不符,因違反《食安法》第22及28條,被加重裁罰14萬元,總計裁罰金額為38萬元。

其餘還有3家違規業者,包含新北市典韓實業有限公司,以及台中市臻弘食品有限公司,軍因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各遭罰3萬元;台北市金發醬園的醃蘿蔔、泡菜、鹹菜等無產品標示,共被裁罰4.8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因違反同法第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分別違反第13條或第22條,可處新台幣3萬-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違反同法第28條,可處新台幣4萬-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