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張肇良從2005年起連續3屆當選桃園市議員,2018年落選後,他於2020年以人頭公司租用龍潭區土地搭建違建要租給超商,興建過程中為避免遭發現是違建,偽造不實的「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但仍於2021年初遭人檢舉違建,當時桃園市府建管處、龍潭區公所的周姓、陳姓承辦人都認定是「施工中違建」而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官員教議員如何保住違建
張肇良得知後,經過周姓承辦人指點,偽造地主的「陳情書」,向龍潭區公所陳情,周姓、陳姓承辦人及區公所主任秘書黃世琪(現為龍潭區區長)等人護航張肇良,將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的既存違建,違反《建築法》、《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等規定。
張肇良保住了違建,隨即從2021年5月起出租給超商經營,直到2024年7月被偵辦,非法獲得的租金共389萬3400。
本案雖已時過多年,但桃園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盧奕勳積極偵辦,今年7月17日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另扣得張男公司帳戶239萬餘元,今依圖利罪起訴張肇良及官員共5人,並對張肇良具體求刑10年。
曾涉詐領助理費不用坐牢
張肇良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2016年遭羈押禁見,法院最後認定張肇良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僅依偽造文書8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刑2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