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史上最大罰單!台中銀行員涉詐團洗錢案犯多缺失 金管會重罰3200萬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台中銀行發生招募非法集團開立存款帳戶供洗錢詐騙用。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今天親自出席例行記者會宣布,因台中商業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帳戶監控機制所涉相關缺失,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處3200萬元罰鍰,創下銀行業最大筆罰單。
童政彰指出,台中銀的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民國113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且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持續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亦有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
在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與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部分,童政彰指出,分行辦理企業戶存款開戶作業,未就首次往來、資本額較低、無地緣關係且未提出合理說明、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行號設立及客戶實際營業模式等事項訂有妥善審查機制;另分行得以銀行主動招募,而無須查明短期間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開戶的動機及目的。
洗錢交易申報缺失
在辦理企業戶外出開戶作業,分行也未規定應留存開戶人影像檔,及與企業負責人確認營業事實並記錄,致企業戶開戶時,是由非案關企業所登記的負責人說明營業內容及開戶需求。
另外,針對分行客戶交易模式與原填列收入或業務性質等資料有重大變動或與營業事實明顯不符。童政彰説,且後續也被設定為警示帳戶,或經該行分行向總行申報疑似洗錢交易情形,未就案關異常帳戶分析客戶背景結構、交易模式及金流情形等建立異常表徵態樣,及明訂該類客戶的身分再次確認審核標準及作業程序,導致其他分行持續就上開異常態樣受理企業戶開戶。
另外,台中銀也未完善建立網路銀行額度的控管機制,童政彰表示,銀行就首次往來、資本額較低且新成立的企業客戶,沒有審核客戶實際營業模式及所申請網路銀行最高付款額度的合理性,就由分行主管核予網路銀行最高付款額度。
揪台中銀內部控制4缺失
在未完善建立交易持續監控及異常交易態樣監控機制,致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作業未健全部分,童政彰表示,就內部系統多次產出的異常交易態樣或帳戶遭他行聯防通報多次情形,銀行未再查訪確認客戶身分背景與其交易金額是否相稱,並驗證交易資金來源及去向的合理性,即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結案。
第2就不同法人皆由同一代理人進行大額取款交易,在部分法人帳戶交易異常遭申報疑似洗錢後,未將同一代理人於未具地緣關係分行,為其他法人戶進行大額取款交易列為異常態樣進行管控,無全行控管及覆核機制。
金管會也指出台中銀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4缺失,第1是未確實執行客戶異常交易的再確認身分作業,雖發現案關客戶的存款或交易模式有與業務性質不符情形,但也沒有再次確認客戶身分並調閱既存資訊查證,而客戶被設定為警示帳戶後,才調高客戶洗錢風險等級並執行盡職調查作業。
第2是沒有確實執行客戶交易合理性審查,企業戶的交易金額與資本額顯不相當,且被設定為警示帳戶後,在辦理盡職調查時,也沒有向客戶徵提資金來源佐證資料,以確認營業項目真實性。
第3是未確實執行網路銀行的額度審查作業,台中銀雖在114年2月21日實施新增的「企業戶申請網路銀行總額度暨電子憑證檢核表」,但分行仍有未依規定辦理狀況發生。第4則是未確實執行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作業,客戶屢有符合異常交易態樣及165聯防機制通報紀錄,但分行歷次查證多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就結案。
金管會另提6點要求
童政彰進一步對台中銀提出6點要求,包含對台中銀缺失全面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納入內部查核重點,且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三道模型機制,並將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第2是公司要全面清查由行員(含主管)主動招募案件的開戶審查妥適性。第3為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重新校準及完善該行洗錢防制機制。
第4是要求台中銀要在2個月內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責任。第5請台中銀董事會從上而下強化公司經營文化,確實落實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最後則是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台中銀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
童政彰表示,金融機構是防制洗錢的重要防線,金融機構必須發揮守門員功能,及時預警及攔阻可疑交易,以保護合法商業活動。金管會呼籲金融機構應重視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精進防制洗錢相關制度,以及持續強化三道模型,確保對開戶審核與異常交易的偵測能與時俱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