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精選|人命換修法!長榮空服之死 勞動部出手保障「病假權」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後不幸過世,引發外界關注「不敢請病假」的惡劣職場情況。過世孫姓空服員遭遇公司濫用勤惰管理制度,連住院了也不敢請病假,身體不適想叫救護車還遭拒絕,她的悲慘遭遇,除了讓人看見空服員光鮮亮麗背後,如何遭公司踐踏,也促成勞動部修法,強化病假權保障。
勞動部將修《勞工請假規則》,明年起,勞工一年請病假未超過10日,禁止雇主給予不利處分,包含影響考績、排班等,另也規範,請假不足一個月,不能扣除全額的全勤獎金,盼長榮空服員「不敢請假」悲劇不再發生。
空服員抱病上班後不幸逝世
回顧這起空服員職場悲歌,長榮航空34歲孫姓空服員9月25日執行為期四天的米蘭航班,返程中身體不適,返台後就醫、住院治療,但病情惡化,短短16天於10月10日不幸病逝。
此事讓外界關注到,空服員的班表安排,極為影響其工作、生活與休息的情況,但空服員卻也面臨公司以班表排定,來控制請病假、事假甚至特休假的權利。
不僅如此,孫姓空服員服勤中身體不適,還面臨無法叫救護車、披著毛毯下飛機遭質疑等,同樣使得輿論看見長榮航空強硬的管理風格。
眼見空服員工會、外界的質疑不斷,長榮航空10月底宣布放寬空服員請假規定,取消旺日及旺旺日請假加重扣分,也放寬選班、選假、調班的資格。
空服員出勤情況影響班表
事實上,國內航空公司將出勤、請假列為安排班表的考量,已經行之有年。
以長榮航空來說,空服員只要有特定假日、連假期間申請臨時特休,或是拒絕公司要求的挪移特休假,就會被懲罰3個月內不能選班、選假,就連正常期間的臨時特休、病假、事假、天災假,只要3個月內超過3天,也會被取消3個內選班、選假權利。
所謂的「臨時特休」規定也頗為嚴苛,指的是要使用特休的前3個月內才申請。
另外,長榮空服員如果連續5年全勤,或是連假、週末出勤日數比較多,則可獲得比較優先的選班、選假權利。
另一家國籍航空公司華航,規定則較為寬鬆,一年內病假超過5日,或2個月內有事假、遲到等,才會被取消後續2個月的換班、調班權利,不過病假如果有經過醫囑要求休養,就不算在5天病假裡面。
另外,華航空服員若一整年都全勤,可獲得5日、僅限平日使用的臨時特休,而華航的「臨時特休」,定義為上班前1小時內才申請。
華航還規定,如果整月全勤、被旅客讚揚以及加入工會等,都有助於優先選班、選假。
至於星宇航空,空服員選班、選假規定比較簡潔,主要是規範,支援人手不足或公司要求指定的航班、特殊表現優良等,都可以用於優先選班、選假。
勞動部點名長榮4項缺失
孫姓空服員過世此案,後續勞動部深入調查發現,長榮航空將空服員排班、排休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緊密連結,造成空服員一旦請病假,將連續影響未來數月排班與休假權利,且無法與其他組員協調更換航班,工作與生活不確定性大增,使得大部分組員幾乎不敢請病假。
以過世孫姓空服員來說,即使已住院治療,仍優先以「帶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
另外,調查也發現,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的突發疾病,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就連孫姓空服員抵台後,也沒有獲得最適當的處置。
例如,孫姓空服員在機上身體不適,卻沒有啟動機上醫療資源及諮詢機制(MedLink),抵達台灣後,想叫救護車未獲協助,就連畏寒而披毛毯保暖,下機前也被事務長問「妳要披毛毯下去嗎?」最後孫姓空服員只好拿下毛毯,由同事攙扶,慢步走下接機梯,甚至孫姓空服員的室友想到機場,協助孫姓空服員拿行李,也遭拒絕。
此外,勞動部還揪出,孫姓空服員的國定假日挪移,記載不明確,長榮航空因此涉及違反《勞基法》。
要求長榮調查有無職場霸凌
至於後續處理,勞動部指出,長榮航空可能違反《勞基法》國定假日挪移規定,交由桃園市政府處理;長榮航空對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的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未落實規定,交由交通部民航局調查處理。
另外,對於孫姓空服員是否遭遇職場霸凌,將要求長榮航空啟動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限期2個月內完成調查。勞動部也會把孫姓空服員的就醫明細與病歷,連同調查結果,交由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協助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病假10天內禁不利處分
不僅如此,對於職場上「不敢請病假」問題,勞動部也出手修法,希望強化病假權、減少惡劣職場環境。
勞動部預計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一年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有不利對待,且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要由雇主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利處分不是因為病假。
勞動部強調,新規定並非「病假超過10天就可給予不利處分」,因此還會規定,雇主考核時,應以實際出勤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與績效等綜合考量,不能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另外,勞動部也將透過函示方式,要求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因病假扣除全勤獎金,只要並非整個月都請病假,就不能全數全勤獎金都不發,避免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
勞動部保障病假權的新措施,形同「長榮空服員條款」,一位勞工被職場逼死的犧牲,換取病假法制化保障,就盼悲劇不再發生。
空服員工會力挺勞動部修法
對於勞動部將修法,保障勞工的病假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說,勞動部雖非直接將「不利處分」的樣態列舉在條文中,但在立法說明中特別詳述,不利處分包含解僱、降調、減薪、優惠機票、排班權、全勤獎金、考績等,不能讓雇主因病假而給予差別待遇,相關描述讓勞工和空服員的病假權保障更臻明確,也避免雇主管理權限的無限擴張,是讓空服員感動的地方。
空服員職業工會也說,期盼各級主管機關和法院,能依據立法說明作出保障勞工的解釋,更盼各行各業的資方都能恪遵法令、以照顧勞工福祉為宗旨,來制定請、休假規定。
工鬥:應保障30天病假權
不過,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則認為,依法勞工一年有30日半薪病假,請病假已經犧牲部分工資,若再扣全勤獎金、扣年終獎金,形同一罪數罰,應以一年病假不超過30日,就禁止不利處分為目標。
工鬥總工會也呼籲,政府應立刻調查、盤點,各國營事業及其子公司、孫公司,還有公部門機關,是否有自行訂定妨礙受雇者請病假的規定或「內規」,並立刻予以糾正。
工鬥總工會喊話政府,立刻針對勞工請假遭受不利處分狀況,進行全面性專案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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