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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找碴|監院打臉民眾黨「雙軌制」! 曝北市府、內政部均認不妥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08/18 19:23
法亞施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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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監察院去年1月就北市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爭議提出糾正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召開記者會批評監院違反過往法律見解,痛批是指鹿為馬、構陷前市長、前黨主席柯文哲,監院晚間表示,此案調查程序嚴謹、有明確事證,台北市府也提出檢討改進意見;糾正案不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監察院完全尊重法院就公務員個人刑責的審理權限。

京華城購物中心基地將改建爲頂級商辦,但容積獎勵及收賄爭議致工程延宕。資料照。許皓婷攝 zoomin
京華城購物中心基地將改建爲頂級商辦,但容積獎勵及收賄爭議致工程延宕。資料照。許皓婷攝

座落商三(特)使用分區的京華城購物中心,因長年營運不善收攤,2019年建物開拆,北市政府2021年11月1日公告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創設了「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核給20%容積獎勵,使該基地享有容積率560%×20%。

監查院去年糾正案提到,這不僅牴觸上位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的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失衡,難認有北市府宣稱的所謂「對價性」,均有重大違失。

蘇偉碩稱容積率採雙軌制。民眾黨團提供 zoomin
蘇偉碩稱容積率採雙軌制。民眾黨團提供

精神科醫師蘇偉碩今出席民眾黨團記者會直指,都市計劃容積率管制採「雙軌制」,一邊走都市計畫,一邊循申請人所提主要計劃、細部計劃及各該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蘇批評監察院對京華城案的見解跟過往不同,按照監院糾正標準,馬英九時代、郝龍斌時代的都市計劃變更通通違法圖利。

監察院晚間回應,民眾黨今日記者會以「司法打手圖利誰」影射糾正案,提案委員林盛豐、蘇麗瓊列舉3點澄清:

一、都市計畫法第22條僅規定細部計畫應表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事項,完全無容積獎勵的相關規定,所以該條文當然不是各縣市都委會可用來創設核給容積獎勵的法令依據。

二、容積率(含容積獎勵)核給,原則上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在不違反中央法規之下,仍應依「各該縣市」自治法規核給,自不得託言所謂「雙軌制」,認為容積率(含容積獎勵)可毫不受地方自治法規之規範。

三、依臺北市土管條例規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容積獎勵專章)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自治條例第25條「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之限制,且該自治條例亦無賦予臺北市都委會額外核給容積獎勵之空間。

監委舉出台北市土管條例25條原文:「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表列顯示商三容積率上限為560%。

監察院澄清民眾黨記者會內容。葉志明攝 zoomin
監察院澄清民眾黨記者會內容。葉志明攝

林盛豐、蘇麗瓊說明,本件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糾正案,係監察院經過調卷、函詢與約詢臺北市政府及內政部相關人員、諮詢相關專家學者等調查程序後,依照憲法第96條、第97條及監察法第24條、第25條規定所提出,程序嚴謹且有明確事證。

監委援引調查過程中台北市政府、內政部的說法佐證。北市府指出:「本案受質疑容獎20%不是都更案件,但是卻依據都更法令,而有土管專章卻不去用,給獎勵後對於地區的回饋不成比例,一定有檢討之必要。」內政部亦表示:「容積獎勵按理都要由法律來明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已明定容積獎勵規定,如有新增容積獎勵項目需求時,臺北市政府允應通盤整體考量城市容受度和需求,循自治條例修正程序辦理。」且台北市政府經糾正後,也已提出檢討改進意見在案。

監察院重申,監察院糾正的是「機關」違失責任,並不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相關公務員是否涉及「圖利」等刑責,非監院糾正範圍,而屬法院的職權,監察院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完全尊重法院的審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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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城 # 監察院 # 柯文哲 # 民眾黨 # 糾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