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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武器擴散! 國際貿易署新增俄羅斯、中國等213個出口管制實體名單

出版時間:2025/12/19 18:01
財經 政策法規
芮內 文章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新增213個出口管制實體。資料照 zoomin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新增213個出口管制實體。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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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國際貿易署定期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討論更新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相關更新作業係依貿易法第13條授權,主要參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及友盟國家的制裁與管制名單,迄今已有逾1萬1200個實體與個人列入該名單。

國際貿易署近日召開跨部會出口實體清單審查會議,基於防止武器擴散、國際制裁考量,於今(19)日發布,新增納管213個實體,主要位於俄羅斯、伊拉克、伊朗、墨西哥、中國大陸、葉門等國家或地區。

國內廠商倘欲出口予我國實體名單中受管制實體,應事先取得國際貿易署核發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始得憑證出口。另,海關將協助執行邊境攔查,倘有業者在未經許可擬出口實體名單之對象,海關將不予放行。

國際貿易署提醒廠商務必遵守出口管制規範,善盡企業查證之義務,謹慎評估交易風險,以避免涉入武擴活動。該署將持續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業者瞭解出口管制規範。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經濟部說明,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內貨品,包括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一般軍用貨品清單、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等,或非屬前述清單內項目,惟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有可能用於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用途者,或依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取得我國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或其他相關保證文件之輸入貨品。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不得輸出,如未經許可出口前述管制貨品將因違反貿易法而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罰金或罰鍰、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撤銷進出口廠商登記等裁罰。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將前述管制貨品分為10大類別,包括核能物質與設施、特殊材料與相關設備、材料加工程序、電子、電腦、電信及資訊安全、感應器與雷射、導航與航空電子、海事、航太與推進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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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貿易署 # 經濟部 # 實體管制名單 # 戰略性高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