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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列管高職災工廠、工程 3年內2次重大職災將監管半年

出版時間:2026/01/2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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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列管並公布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圖非當事工地。林林攝 zoomin
勞動部將列管並公布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圖非當事工地。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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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今(28)日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將由勞檢機構列管並公布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像是3年內重複發生重大職災、火災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等,都會被列管,被列管單位的負責人,要親自出席檢討或審查會議,確認落實改善才解除列管。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表示,為加強監督重複發生重大職災,或屢次違反職安法令的事業單位落實改善,勞動部今天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此計畫參考美國「嚴重違規者執法計畫(SVEP)」及新加坡「受監管企業計畫(BUS)」作法,列管並公布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

陳光輝表示,列管對象是針對「高職災」與「高違規」者,包含3年內重複發生重大職災、1年內因違反職安法令,遭受停工或裁罰處分達3次以上,還有火災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受傷,被列管的廠場或工程將公布,列管期間原則為6個月,有落實改善、經勞檢機構召開會議審查通過,才能解除列管。

勞動部今天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勞動部提供 zoomin
勞動部今天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勞動部提供

陳光輝也說,被列管者,須於14日內提報安全衛生改善計畫,且執行情形要委由第三方外部稽核後,按月函報勞檢機構,另外,被列管者的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及其總公司或工程業主等,須親自出席參與檢討或審查會議。

至於被列管者若沒有加以改善,陳光輝指出,勞檢機構將不定期實施檢查,若發現被列管者未依計畫改善,將從嚴裁罰及擴大停工,直至確認具改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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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災 # 列管 # 重大職災 # 職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