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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惡鄰殺夫妻二審仍判死!冷血要2目擊幼童出庭作證 還嗆死者父「更該死」

吳龍滿落網後,不曾表達歉意,態度始終強硬不認罪。民眾提供 zoomin
吳龍滿落網後,不曾表達歉意,態度始終強硬不認罪。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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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男子吳龍滿2023年9月清晨,因不詳原因持刀殺害樓上鄰居羅姓男子與蔡姓妻子,2名幼子目擊全程,至今仍活在陰影中。吳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二審審理期間,吳男更聲請傳喚目擊父母受害的幼童出庭作證,讓蔡女父親的委任律師庭上痛斥:「殺兩人不夠,還想從心理上殺害兩名孩子!」請求二審維持死刑判決。高雄高分院今上午二審仍判吳男死刑。還可上訴。

二審解釋判決理由

二審合議庭指出,吳男只因生活細故殺人,且無視被害人2名年幼子女在場,犯罪手段殘忍、絲毫不留餘地,犯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第8號及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的犯行。

雖律師指他未殺害也在場的死者2名幼子是「心存悲憫」,但合議庭認為,無從得知真正原因,且吳男無視2童在場殘忍犯案,造成2幼童因巨大衝擊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再加上他事發後始終拒絕或以消極態度應訊、否認犯罪,甚至威脅鑑定人員、還在審理期間嗆死者蔡女父親「更該死」,事後無悔意,無教化、社會化的可能。

此外,吳男先前並無精神疾病相關就診紀錄,高雄長庚醫院鑑定認為,吳男犯案並非出於精神疾病,而是「成人的反社會行為」,且多次拒絕接受其他機關鑑定,合議庭認為,唯有死刑才符合必要性原則,因此判死。

雖吳男律師指出,吳男現年65歲,依照內政部統計,平均餘命只剩11年,判無期徒刑也要25年才能假釋,求判免死,但法官認為,吳男將來生存情形及是否通過假釋、減刑或赦免,都是不確定事項,且年長者犯罪不應取得豁免死刑的特權,法院仍應考量個案情節,否則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因此判吳男死刑。

 

 

清晨持刀走逃生梯上樓 闖入被害人住處行兇

判決指出,住在苓雅區某大樓13樓的吳龍滿,是死者羅姓男子及蔡姓妻子樓下鄰居,吳男長期不滿住處深夜傳出不明聲響,懷疑羅男一家人所發出,2023年 9 月 15 日 上午7 時許,持刀從樓梯走上樓,當時35歲的蔡女準備帶2名兒子出門上學,吳男隨即開門進入客廳,持刀猛刺蔡女胸、腹、背等處,蔡女當場死亡。

羅男隨後走入主臥室,見36歲羅姓男子仍在睡夢中,持同把刀朝其胸、肩、手臂及大腿連續刺砍共8刀,甚至殘忍扭轉刀械,羅男當場死亡。

2幼童驚睹父母受害

吳龍滿逞兇後逃離現場,沿途棄置犯案時所穿的衣物及鞋子,被害人2名幼子目睹父母慘況,哭著跑下樓告知大樓管理員,管理員連忙報警處理,轄區苓雅分局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案發當天循線在屏東縣枋寮鄉拘提吳男到案。

羅男與蔡女在朋友眼中是待人和善的年輕夫妻。讀者提供 zoomin
羅男與蔡女在朋友眼中是待人和善的年輕夫妻。讀者提供

長子目擊全程 問爸媽「還活著嗎」沒反應

死者的長子案發時年僅7歲,他於偵查中證稱,案發時他坐在客廳沙發上穿襪子,弟弟在門口穿鞋,母親蔡女站在客廳,住在樓下的「13樓阿伯」突然走進來,手握刀子的木柄,一句話都沒說,就先朝母親揮刀多次,隨後走進房間殺害仍在睡覺的父親。

長子表示,兇嫌離開後,他先跑去叫父親羅男,問「爸爸你還活著嗎」,但父親沒有回應、身上滿是血跡;他再去問母親蔡女「媽媽你還有沒有活著」,母親同樣沒有回答。確認父母皆無反應後,他帶著弟弟搭電梯下樓,兄弟倆哭著按管理室求助鈴向警衛求救,並清楚告知「爸爸媽媽被13樓的阿伯殺了!」

羅、蔡夫妻的次子當時年僅5歲,也證稱一名「老老的男生」手持刀子進入家中,先刺傷媽媽蔡女,再進房刺傷爸爸羅男,兩人都流血倒地後死亡,兇嫌隨即離開,沒有傷害兄弟二人。

檢方認定,吳龍滿行兇時明知屋內仍有未成年孩童,卻未停止犯行,涉殺人罪犯意明確、手段重大,依殺人罪起訴。

案方後警方鑑識人員在現場採證。民眾提供 zoomin
案方後警方鑑識人員在現場採證。民眾提供

家屬泣訴孩子創傷未止 至今活在恐懼中

被害人家屬在審理期間到庭指出,孩子至今仍深受創傷影響,蔡女父親表示,外孫對外界刺激高度敏感,「看到什麼都覺得很可怕」,過年吃櫻桃時,甚至因櫻桃汁顏色誤以為是血。

羅姓男子的母親則哽咽說,孩子每天反覆確認門是否上鎖,叮囑不能隨便開門,擔心「我們也很危險」,家中長輩守在客廳守夜,只為讓孩子知道有人守護才敢入睡;孩子因在學校遭同儕嘲笑是孤兒,一度拒絕上學,「我只能告訴孩子還有我在,我必須要帶著2個孩子往前走,我也不知道可以陪他們多久!」

吳男一審判死刑

吳男於偵查中行使緘默權,僅說「我要求盡速處死,其餘的話我拒絕回答」,到了法院審理時,對於公訴檢察官詢問「你之前提過要求要盡速判你死刑,如果認定你有殺人,你對於判你死刑有無意見?讓你執行死刑好嗎?」則答稱「我都沒有什麼話講」、「不是我同不同意這個問題,我的意見就是你放我走,你又不要」。

檢察官追問,「若之後有機會出獄,你是否會想要殺人」,吳男則回,「你不覺得問這種話很奇怪」。

一審法院審酌吳男出庭否認殺人,還痛批死者蔡女的父親「更該死」,無法排除他有再犯可能,且拒絕心理鑑定,能明確避免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判他死刑。

警方案發當天循線在屏東縣枋寮鄉拘提吳龍滿到案。民眾提供 zoomin
警方案發當天循線在屏東縣枋寮鄉拘提吳龍滿到案。民眾提供

兇嫌二審聲請傳喚目擊童 家屬斥無同理心求判死

二審審理期間,吳龍滿否認犯行,並質疑羅、蔡夫妻2名幼童證詞可信度,聲請傳喚當年目擊命案的孩子到庭作證。此舉引發家屬強烈反對。蔡女父親的委任律師一度在庭中情緒激動痛斥吳男:「殺兩人不夠,還想從心理上殺害兩名孩子!」認為吳男毫無同理心,並請求合議庭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合議庭考量羅、蔡夫妻遭殺害後,2名幼子長期心理創傷,並經醫師專業評估後,裁定不再傳喚幼童出庭,直接進入言詞辯論。

二審合議庭今天上午仍判吳男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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