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三天連假上班辛苦了 出勤薪資、補休規定一次看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今年2/28和平紀念日有3天連假,勞動部提醒,2/28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2/28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給予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今年2/28和平紀念日在星期六,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因和平紀念日適逢休息日,應予補假,可於2/27日補假一日,以形成3天連假。
假設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出勤8小時,三天連假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2/27(星期五)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2/28(星期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試算為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3/1(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
勞動部也說,勞資雙方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要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要確明調移國定假日的休假日期,另外,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