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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姊妹當街遭砍雙亡!冷血夫上午為保護令官司出庭 尾隨妻埋伏行兇

社會 突發現場
2025/07/07 18:35
曾伯愷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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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一名謝姓男子昨因違反家暴保護令到妻子住處,遭警方帶回,檢方無保請回,今天上午11時許和張姓妻子為民事官司在新北地院家事庭出庭,竟於開庭後到妻子住處附近埋伏,見妻子和小姨子同騎一輛機車,竟先撞倒兩人,再持刀砍殺2人奪命,謝男下午13時25分在彰化伸港落網,全案依殺人罪移送偵辦。

警方現場圍起封鎖線採證,地上血跡斑斑。曾伯愷攝 zoomin
警方現場圍起封鎖線採證,地上血跡斑斑。曾伯愷攝

警方調查,兇嫌謝男46歲、無業,與妻子張女(42歲)結婚11年育有兩女,但兩人近年感情生變,官司纏訟,今年5月17日謝男疑似有家暴行為,遭妻子提告並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6月裁准,兩人也因此分居,謝嫌南下屏東居住,兩女則由張女照護。

謝男疑因不滿日前張女不同意他探視兩名女兒,前天(5日)晚上違反保護令,前往張女位於土城福祥街住處搬東西,過程中,疑似摔破一只存錢筒,兩人發生激烈口角。

警方將謝男帶回,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認為情節輕微無保請回,警方也協助張女聲請緊急保護令。

 

上午夫妻官司開庭 嫌犯早一步離開埋伏犯案

據了解,今天上午10時許,謝男與張女因通常保護令的官司於新北家事法庭開庭,兩人先後到法院隔離應訊,不過,謝男於上午9時許,先到張女娘家外埋伏,確認張女有出庭,直到兩人各自開完庭後,謝男開車尾隨妻子和小姨子到明德路,隨即揮刀奪命。

冷血的是,兇嫌犯案後還po臉書稱,「媽祖只保佑妳們到今天,都結束了」、「剛剛都死了」,甚至還傳訊給小姨子的老公,「快去醫院,或找人證實你老婆已經被我殺了」,令人不寒而慄。

警方封鎖命案現場。曾伯愷攝 zoomin
警方封鎖命案現場。曾伯愷攝

對此,新北市政府家庭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該案今年5月進入社會局,家防中心積極與張妻討論安全計劃,謝男則由所在縣市社工介入協助安撫。今天之前社會局未接獲這類訊息,社會局不讓兩人有接觸機會,仍積極協助兩人官司處理事宜。

警全力緝凶

警方呼籲,民眾遇到糾紛時應理性溝通,切勿以暴力手段解決問題,以免觸犯法律,而將面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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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警方帶回謝嫌返回分局查辦。曾伯愷攝 zoomin
土城警方帶回謝嫌返回分局查辦。曾伯愷攝

保護令有三種

新北市警局婦幼隊曾解釋通常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三者的差別:

通常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

審理程序:法官須開庭調查。

審理期:仍須視各法院、承辦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約一個月內開庭調查。

有效期限: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家庭暴力防治法15條第二項規定,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條款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下列一款或數款:

禁止施暴令、禁止接觸令、遷出令、遠離令、暫時使用令、暫訂監護令、暫時探視令、給付租金、扶養費令、給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所害費用令、戒治令、給付律師費用令、禁止查閱戶籍、學籍、所得令、其他必要之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

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但是法官也可開庭調查。

審理期:每個法院、每個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可能一週內~一個月直接核發或者開庭調查。

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條款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緊急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

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

審理期: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第四項規定應於法院受理聲請後四個小時內核發。

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條款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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