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客運昨(5)日發布內部通知指出,由於政府還有9千餘萬元補貼款項未撥款入帳,導致員工1月薪資無法如期匯入,國光客運也解釋,年節前後休假期間資金需求更甚以往,又逢政府補貼未如期核撥,並非營運困難,台北區監理所已協助補貼審核,今日已經完成核撥補貼,將發放薪資。
針對國光客運延遲發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受訪時表示,此事件已經交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黃維琛說明,雇主支付薪資「時間不能delay,錢也不能少」,必須在約定好的日期,全額給付薪資,不能拖延,也不可少給。
他也提到,如果雇主延遲給付薪資,依《勞基法》可開罰2萬元到100萬元,會看情節嚴重程度來決定具體裁罰金額,例如說欠薪金額、欠薪人數等,如果情節嚴重,最高可以加重開罰到150萬元。
黃維琛強調,薪資給付日期由勞資雙方約定,時間到了就要給錢,政府是否給予補助等,是公司經營管理層面的問題,仍要履行與勞工的契約,如期支付薪資。
推薦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