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秉成:此案法醫鑑定死因有3大謬誤
此案今下午開庭時,王蕰主張自己無罪,請求法院查明蔡女的真正死因,並對發生本案表示遺憾。
王蕰的律師羅秉成則說明上訴理由,他指出本案一審判決採用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死因鑑定,有3大科學謬誤。
羅秉成表示,第1大謬誤是本案法醫承認「橫紋肌溶解症是要依肌肉有無受損傷來判斷,而不是用瘀傷的面積來判斷」,也承認「在解剖死者時並沒有將全部瘀傷處切開,進行皮下肌肉層有無出血受損的檢查,而有切開檢查的左右手臂部分,實際上並沒有採檢到有明顯出血的受損情形」,羅秉成認為,法醫既然沒有檢驗出死者有肌肉層嚴重受損、壞死或崩解的情形,「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在法醫科學上就不可以僅僅單憑皮膚外觀有瘀傷的表現,就任意推論死者橫紋肌溶解症是外力創傷所造成的,一審判決採用鑑定報告說死者是因全身多處瘀傷而「引起」橫紋肌溶解症,有倒果為因的科學謬誤。
羅秉成主張的第2大謬誤,是關於死者蔡女身上各處瘀傷到底是何時所造成的,他認為法醫先推測說可能是在18個小時以內傷害的情形,但後來又改口說那個18小時是「硬寫出來的」,其實他「很想寫說根本沒辦法判斷瘀傷多久的時間」,顯然前後矛盾,而法醫為什麼沒有寫出他「沒有辦法判斷」的真實意見,反而「硬寫出18個小時」的推測意見,箇中原因耐人尋味。
最後,羅秉成指出第3大謬誤是法醫承認「肌球蛋白成分經由血液流入腎臟,會破壞腎組織引起急性腎衰竭,一般情形腎臟傷害發生,在肌肉損傷12至24小時後,而發生急性腎衰竭後仍未治療,到死亡的時間則多寡不一定」,但法醫認定「蔡女的死亡時間是2024年7月24日上午10時15分」,若以最短的12小時回推,則蔡女發生橫紋肌溶解症的時間應在同月23號晚上10時15以前,但事實上,蔡女是在7月23號晚上10時49分左右才抵達「水月草堂」參加研討,也就是說,蔡女在參加研討以前,應該就已經發生橫紋肌溶解症了,與研討過程中發生的事,明顯欠缺法律上相當因果關係。
羅秉成強調,既然蔡女身上各處瘀傷是如何、何時造成,以及死亡結果與本案研討活動間,究竟有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等問題,均有重大爭議,一審有必要調查卻仍拒絕再鑑定,在程序上對王蕰不盡公平,考量本件死因認定涉及跨專業領域的特別知識與經驗,王蕰要聲請法院將本案囑託台大醫學院組成包括法醫病理專家、急診或重症醫學專家、腎臟科醫學專家等專家團隊,審查先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並針對本案真正死因再次鑑定,以釐清事實。
精舍殺人案13名被告一審判決結果
本案13名被告包括精舍精神領袖、佛學作家王蕰(本名王江鎮)、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等3名女護法,以及李威(本名李翊瑋)、簡瑀家夫妻、李淵源、姜芃妤、吳慧珠、吳傍丹、呂莉芳、黃文琪、李宸宇等信眾。
一審台北地院今年5月間依傷害致死、強制等罪判決王蕰12年徒刑、幹子昀10年、梁碧茵10年、游秀鈴10年、李威1年10月,緩刑5年、簡瑀家1年8月,緩刑5年、李淵源9年、姜芃妤10年、吳慧珠10年、吳傍丹1年6月、呂莉芳5年、黃文琪4年、李宸宇4年。
一審判決指出,王蕰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相關行為事實,並與蔡女家屬達成和解,已履行損害賠償金額,但王江鎮未依和解協議,提出當日發生事實經過自白書,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
此外,一審認為李威到案後對於當日所見情形,盡力誠實陳述,並與妻子簡瑀家均和蔡女家屬達成和解,並依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家屬均同意諒解李翊瑋、簡瑀家2人,同意從輕量刑及緩刑,因此依幫助傷害致死罪,判李翊瑋夫妻各1年10月、1年8月徒刑,均緩刑5年。
本案除了李威已緩刑確定,其餘的王蕰、簡瑀家等12名被告均提上訴,檢方也對這12人提起上訴。
信徒尊稱王蕰「仁波切、上師」
此案一審判決指出,王江鎮於30年前開設佛學講座、課程,並成立宗教團體,信徒、學生都將王江鎮視為精神導師,尊稱為「仁波切」、「上師」或「傳承」,高度遵從他的指示。
這個宗教團體如果認為信徒、學生在處理「法務」上有失誤,或主觀認定某位信徒道德品行、個性有缺失時,會發起「研討」,過程中由多人包圍、指責、辱罵,甚至有肢體接觸強制動作。
王蕰因夫妻財產分配 遷怒「研討」蔡女
王江鎮認為被害人蔡淑芬處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梁碧茵、幹子昀、姜芃妤、吳慧珠等其他信徒也指稱蔡女脾氣、情緒、態度不佳、執行法務未盡責,因此對蔡女「研討」。
蔡女認錯剃髮出家 王蕰仍不放過她
蔡女依過往研討經驗,祈請、陳述自己錯誤之處、表達懺悔之意、背誦文章,向精舍住持吳慧珠下跪磕頭請求剃髮出家,剃除頭髮後跟隨吳慧珠住在精舍學習出家人生活,但王江鎮仍認為不夠,定於2024年7月23日晚間在精舍附近的聚會所「水月草堂」研討蔡女。
多名信眾踹逼蔡女下跪磕頭
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吳慧珠先後接獲通知到場參與,過程中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吳慧珠、被告游秀鈴站在蔡女身旁,王江鎮指示蔡女向諸佛下跪道歉,並由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等人在旁以拉、扶、壓、踢方式強制蔡女下跪磕頭,因而頭臉、身體、四肢多處撞擊地板,體力不支倒臥在地。
吳慧珠到場後,竟先拉住蔡女後衣領,從水月草堂仕女區拖到門口,再拖回仕女區,中間故意放開手讓蔡女頭部、上半身撞擊地板,且出手毆打、腳踢,並與梁碧茵、姜芃妤、幹子昀、游秀鈴等人分別以拉、扶、壓、踢、頂方式,多次強制蔡女下跪磕頭道歉。
李威夫妻旁觀凌虐過程
其餘先後到場的信眾呂莉芳、李宸宇、黃文琪、吳傍丹、李翊瑋(李威)、簡瑀家、李淵源等人,或在旁觀看、出聲附和、或到大門口看守,避免其他人駐足觀看,幫助傷害蔡女。
蔡女遭拉扯撞擊毆打,身體不適體力不支無法自行站立,更無法自救,倒臥在地,王江鎮等人逕自離開現場。
蔡女被丟在路邊淋雨 遭雨傘戳刺
吳慧珠、李淵源、姜芃妤為讓蔡女離開水月草堂,由李淵源將她拖出水月草堂並甩摔在馬路上,當時下著雨,李淵源拉著蔡女一隻手,拖到木棧板上,過程中在門口處、木棧板處,吳慧珠先後徒手毆打蔡女頭臉部處,姜芃妤用雨傘刺戳蔡女身體、踢她腳部等,呂莉芳、吳傍丹均在場圍觀,或協助拿取推車。
餵食「自然療法小白球」拖延送醫害命
李淵源、吳慧珠、姜芃妤隨即將蔡女以膠帶固定在推車上,推回精舍,於同月24日凌晨3時許發現蔡女意識不清,情況有異,卻未協助送醫或叫救護車,竟先透過梁碧茵等人轉告王江鎮,通知具有中醫師資格的何秉潔到場協助,給蔡女服用「自然療法小白球」但無效,確認蔡女無呼吸、心跳後,信眾們成立群組討論如何維護道場、王江鎮、師兄姐等人,並商議對檢警編造蔡女可能因為身體健康不佳、中暑等原因死亡,拖到當天上午10時許才叫救護車,但因蔡女已無生命跡象而未運送。
蔡女因研討過程中遭拉、扶、壓、踢、頂、拖拉、毆打,全身多處瘀傷引起橫紋肌溶解,併有輕度神經軸索損傷而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