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愛爾麗偷拍百人遭羈押!常如山稱熱心公益「捐救護車」助打詐求交保 法官打臉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左,戴黑框者,資料照)於5月遭羈押至今,他稱長年熱心公益,協助警政系統打詐。右為和前刑事局長周幼偉合影。取自FB@CIB局長室 zoomin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左,戴黑框者,資料照)於5月遭羈押至今,他稱長年熱心公益,協助警政系統打詐。右為和前刑事局長周幼偉合影。取自FB@CIB局長室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愛爾麗醫美集團被消費者發現在分店診所天花板角落裝設針孔,總裁常如山在檢警獲報發動搜索前,涉嫌急命裝針孔業者拆除滅證,5月7日遭羈押禁見,新北地檢署6月25日依《刑法》無故竊錄性影像、《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將常如山起訴求刑14年以上,並裁定繼續羈押禁見。常如山不服,提起抗告主張拍攝影像未外流、 也未觀覽影像,並稱長年投身公益,過往曾捐救護車及各項消防設備支持警政、協助防詐,請求法院交保,但高院審酌後裁定駁回。

本文大綱

愛爾麗針孔偷拍99人「4人未成年」 常如山指示滅證遭起訴

檢方起訴認定,常如山和愛爾麗現任代表人劉貞華共同經營愛爾麗,竟自2019年至2025年12月底,分別在該公司台北松江店、台北忠孝店、新北永和店、台中崇德店、新北新莊店、新北板橋店、新北林口店診間角落,裝設似偵煙器外觀的偽裝型監視器,竊錄愛爾麗診所各分店消費者面容,及更衣或裸露胸部、下半身等身體隱私部分,以及診間內的非公開活動影片,檢方認定共99人受害,其中4人未成年。

更惡劣的是,今年5月1日一名被害人於愛爾麗醫美診所新北板橋店發現天花板角落的偵煙器疑為針孔,報警處理後,常如山、劉貞華及特助張元齡立即指示廠商謝金亨連夜從5月1日晚間到3日,從北到南拆除偽裝型監視器及主機,甚至刪除儲存影像滅證,因此將常如山、劉貞華等7人起訴,其中常如山求刑14年以上,並和謝金亨和張元齡 遭法院裁定繼續羈押至今。

愛爾麗集團總經理劉貞華(中)5月500萬元交保,離開新北地檢署,堅稱沒有被害人。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愛爾麗集團總經理劉貞華(中)5月500萬元交保,離開新北地檢署,堅稱沒有被害人。資料照。丁牧群攝

稱防醫療糾紛才裝設 搬慈善形象求交保

常如山不服羈押提起抗告,稱監視設備的採購、安裝位置和方向都不是他所指示,且自己沒有觀覽影片,相關影像也無外流,只要調閱扣案的監視器主機日誌紀錄就可證明。他還說,除了愛爾麗,其他醫美診所也陸續被查獲診間裝設隱藏監視設備,可見裝設用途是基於內控、保全醫療糾紛的作用,並非愛爾麗的獨有行為,並強調所有拍攝的影響都存在監視器主機,留存數周就自動覆蓋,並無另行備分或外流,相關證據也被扣押。

常如山還自稱長期投身公益,曾捐贈救護車、各式消防災情勘查車給縣市政府,協助建造救生船艇、捐助弱勢偏鄉,長期投入資源支持警政單位、協助防詐等,強調自己深知就公司內控與法遵機制之缺失責無旁貸,願盡一切努力取得被害人諒解,請法院審酌他素行良好、積極配合、以其他強制處分手段已足確保本案審理,若繼續被羈押恐難以和被害人談和解,請法官撤銷羈押讓他交保。

常如山(左起)過往多次捐贈刑事局設備,曾和警政署長張榮興、前刑事局長周幼偉合影。取自FB@CIB局長室 zoomin
常如山(左起)過往多次捐贈刑事局設備,曾和警政署長張榮興、前刑事局長周幼偉合影。取自FB@CIB局長室

法官:涉重罪恐串滅證 羈押和是否投身公益無關

但高院認為,常如山涉犯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最重可判7年,且被害人數高達99名,無故攝錄的影像逾百件,犯罪情節重大,還遭求重刑,且他身為愛爾麗董座,先前已指示廠商拆除偵煙器滅證,對員工也有實質掌控力,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雖常如山堅稱偷拍的影像並未外流,也不曾觀看,但高院認為,他所涉的罪名並不以有實際觀覽才成立,且裝設的動機及涉案情節,是日後審理時才要審酌的問題,是否長期投身公益、捐贈物資、參與防範詐騙等,也和本案是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的判斷無關,就算想和被害人談和解,也可由律師或集團其他主管出面,認為抗告無理由而駁回,不得再抗告。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遭羈押禁見。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遭羈押禁見。資料照。丁牧群攝

常如山另涉性侵女子未遂被起訴

常如山除了愛爾麗偷拍案,另被控性侵一名女子,挨告後還持續騷擾,台北地檢署6月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2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將由台北地院審理。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與特助張元齡(右)、安裝針孔的廠商謝金亨(左)遭羈押至今。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與特助張元齡(右)、安裝針孔的廠商謝金亨(左)遭羈押至今。資料照。丁牧群攝

 

常如山涉案刑責

《刑法》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性隱私罪則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散布外流影像,最重可處5年徒刑。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2026michelin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愛爾麗針孔 # 常如山 # 愛爾麗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