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6/30)預告訂定「道路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交通部表示,依照消保法訂定相關應記載不得記載契約,適用範圍為一般的「道路拖吊服務」,不包含接電、打氣、加水、換胎、送油等道路救援;其次,指名該契約只適用車主打電話叫拖吊業者來拖吊,其他透過第三方單位,如汽車車廠、信用卡、遠通電收等,不適用該契約,回歸第三方單位去管理這些拖吊業者。
最重要的是,需要揭示拖吊費用,基本費、里程加收費、現場作業費、待時費、特殊期間加成、特殊作業費、空趟費等,及付款方式,並在營業所及網頁公開,除了基本費、里程加收費,不得超過國道拖救基本費率的2倍,國道拖救費率小型車基本費是1500元、里程每公里加收50元。
換言之,一般道路的拖吊費率,若車價在200萬以下,費用最高為3000元,但昂貴跑車價值超過2000萬元,費用最高40000元,每公里加收最多100元;其他費用如超跑拖吊可能需要特別的工具等作業費,需經地方政府同意、公告。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免除或減輕業者責任、業者片面變更契約內容、變相或額外加價、排除小額訴訟管轄及其他違反法令或顯失公平之約定。
如果民眾發現金額跟契約訂定得金額有所差異,就構成消費爭議,可依消保法提訴訟;另外,若業者不依照定型化契約去訂定,由地方政府要求改善,若不改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再不改開罰5萬至50萬,得按次處罰;預告60天,送行政院消保處審議,審議通過公告後實施,希望在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