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助理與1人頭向廉政署自首
冉齡軒原為國民黨籍,她的涉貪犯行被揭露,是因為她的4名助理以及被當成人頭的禮儀社臨時工,向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檢廉清查相關金流後,2022年2月間搜索冉齡軒住處、服務處、萬泰禮儀社辦公室等處,進而起訴冉齡軒與丈夫,冉齡軒隨即宣布退出國民黨。
冉齡軒二審翻供拒認罪 還甩鍋給女助理
此案偵審期間,冉齡軒原本承認主要犯罪事實,但到了法院二審卻翻供,辯稱助理們都是自願繳回部分薪資,供服務處使用,她絕對沒有花在私人用途。
至於丈夫經營的禮儀社一名李姓員工掛名當議員助理,冉齡軒堅稱:「李男有擔任我的助理,也有做背心給他,我並沒有以人頭申報助理費,我不知道李男的存款簿如何交給我的葉姓女助理,也不知道葉女如何使用,這是葉女本身的問題,我完全不清楚。」
涉詐領148萬 支付兒子到對岸讀書等費用
檢方則舉證指控冉齡軒以丈夫禮儀社的臨時工為人頭助理,另以低薪高報方式,要求助理領薪後,繳回部分金額,涉嫌詐領助理費共148萬多元,用於支付兒子在大陸念書、佛堂清潔費用、司機車禍和解金、消災解厄法會,甚至支付修改衣物、手機維修費用。
丈夫以禮儀社員工帳戶 供冉齡軒詐助理費
法院歷審均認定冉齡軒詐領金額合計148萬9971元,丈夫邱裕明也參與詐領助理費犯行,邱男向禮儀社臨時工取得銀行存摺及提款卡含密碼,交由冉齡軒虛報、詐領助理費。
此案二審考量冉齡軒先前於偵查中已坦承犯罪事實主要部分,並繳回犯罪所得,且於一審時坦承全部犯行,但於二審卻否認犯行,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冉齡軒4年徒刑;審酌邱裕明矢口否認犯行,判刑3年8月。
對於二審判決,冉齡軒夫妻與檢方均提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冉齡軒夫妻將入監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