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怎麼辦!事故處理、保險理賠流程一次看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發生交通事故時,民眾往往「當下不知道該怎麼辦、該找誰」的困境。《知新聞》整理常見的車禍處理與理賠流程,將車禍發生後的處理步驟、車險理賠要找誰、怎麼申請等流程一次看,從容處理不驚慌。
事故處理莫驚慌 車禍處理SOP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應打開車輛閃光黃燈,並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於事故處理結束後應立即拆除)以保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或119請求救護。
再來,交通事故有人傷亡時在警方未處理完畢前,切勿移除汽車及現場遺留有關跡證,並儘可能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肇事車輛損壞情形拍照。產險業者說明,肇事責任的歸屬是以出險當時的實際狀況研判,若破壞現場就是毀壞最直接證據,造成日後肇事責任爭執及理賠時糾紛。
產險業者強調,不要任意承諾對方各項賠償請求或放棄向對方求償權利,以免違反保險契約約定。
如果肇事逃逸怎麼辦?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網站說明,應設法尋找目擊證人協助釐清案情,如果肇事汽車逃逸,應設法蒐集其車號、車種、特徵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作為報案參考。
警察到場後,除配合酒測、事故現場測量等SOP外,向警察敘述情形時應注意對方所描述的真實性,並設法及時舉證或更正,以及要求記錄各項損壞程度;另外,製作筆錄要求簽名時,民眾也應仔細看清描圖是否正確,如有不明或誤差時需更正後才可認簽。
強制險理賠申請流程
「強制險」指的是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是所有領有牌照的汽、機車都必須依法投保的法定保險,目的就是在車禍發生時,不論責任歸屬都能讓受害人能獲得最基本的醫療保障。需要留意的是,強制險保障範圍僅限「對方駕駛、雙方乘客與路人」的體傷、失能或死亡,駕駛本人受傷、雙方車輛損壞與財物損失都不屬於強制險的理賠範圍。
產險業者表示,後續申請理賠時,車主一定要向警方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或相關備案紀錄等佐證資料、對方車主與駕駛人的聯絡資料、投保保險公司等資料,以便於後續處理。
所謂的登記聯單就是口語常用的「交通事故三聯單」,而備妥相關文件後,不同產險公司有不同通報聯繫方式,常見管道包含產險業務員、產險分公司臨櫃辦理、產險客服中心、車廠或是產險公司官方LINE,而通報時間應是事故發生的5天內。
若不清楚對造投保的公司,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則提到,要查詢肇事汽車是否為強制險的被保險汽車及承保公司名稱,可檢具警方核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向保發中心查詢,但不包括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投保情形。
產險業者補充,事故發生7日後車主可以向管轄警局申請車禍當天的現場圖及照片,30日後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警方初步判定的肇責,並利後續的理賠流程。
至於事故產生的財損或是超過強制險保額部分,則視車主是否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或是駕駛人傷害險、乘客傷害責任險、超額責任險等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險,產險公司通常依肇事責任計算比例並在保額內進行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