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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放寬創投上市門檻 資本額由20億元降為15億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為響應金管會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推展「擴大投資創投與新創」推動策略,證交所今天董事會通過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條之二及「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放寬創投資本額、投資總額度等上市條件。

證交所表示,為激勵創業投資公司參與上市,鼓勵創業投資公司由資本市場取得資金之挹注,進而扶植國內新創企業發展,將創投公司的上市實收資本額門檻由20億元降為15億元。
另考量創投公司的實務投資運作,放寬最近二個會計年度投資總額達資產總額平均達60%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較前一個會計年度為高者,亦得申請上市,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條之二。
有關創投公司的上市後監理方面,考量創投公司的本質為長期扶植新創產業,具有評估投資期較長之特性,現行規定創投公司若投資總額未達其資產總額60%,即列為變更交易方法,為避免上市公司倉促進行投資決策而影響股東權益,明訂給予3年緩衝改善期,修正「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
上述修正草案正式實施內容及日期,將待金管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