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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丙成公開受害者資訊卻不違法 教師團體:迴避應有追責

生活 文教
2025/08/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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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因洩露性平事件當事人個資,被送教育部性平會調查,性平會認定他未違反《性平法》。對此,桃園市教師會今(23)日批評,性平調查報告對葉丙成任意公開受害人資訊的行為輕描淡寫,迴避應有的追責,相較於基層教師只要被投訴,就可能進入校事會議的冗長程序,是雙重標準。

桃園市教師會批評,性平調查對於葉丙成洩露受害人資訊,迴避應有的追責。資料照。王良博攝 zoomin
桃園市教師會批評,性平調查對於葉丙成洩露受害人資訊,迴避應有的追責。資料照。王良博攝

葉丙成4月時在社群媒體發文,談及台大的一起性平案,但卻揭露了當事人個資,後續被送教育部性平會調查。

教育部性平會認定,葉丙成的行為不適用《性平法》保密義務規定,也沒有違反《性平法》「運用不對等之權利與地位,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的情況。不過,昨(22)日下午葉丙成說,對涉入性平案十分歉疚、引以為鑒,隨後發出聲明請辭。

針對葉丙成性平調查全身而退,桃園市教師會發布新聞稿表示,近年來校園中「教師被檢舉即調查」的氛圍日益嚴重,基層教師只要遭到學生或家長檢舉,不論事件大小,學校多半會立即啟動校事會議,冗長的程序彷彿審判,讓教師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然而,高層官員卻有「安全防護網」,葉丙成身陷性平爭議,依舊毫髮無傷地全身而退,完全未受應有的嚴格檢驗。

性平調查認定葉丙成不違法,教師團體質疑雙標。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性平調查認定葉丙成不違法,教師團體質疑雙標。資料照。陳卓邦攝

桃園市教師會指出,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在公布事件結果時,不得揭露當事人身分資料,《性騷擾防治法》更明確規定,原則上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然而,葉丙成性平案調查報告,卻以狹隘的方式,解釋葉丙成的責任,對他任意公開受害人資訊的行為輕描淡寫,形同迴避應有的追責。

桃園市教師會質疑,這是否代表,未來除性平委員、承辦人等,其他人均可自由對外公開性平案的資訊?

對葉丙成的性平調查結果,桃園市教師會批評對其行為輕描淡寫。資料照。王良博攝 zoomin
對葉丙成的性平調查結果,桃園市教師會批評對其行為輕描淡寫。資料照。王良博攝

桃園市教師會強調,基層教師一句「管教過嚴」就可能被調查,承受職涯風險,但高層官員卻能在性平爭議下毫髮無傷,雙重標準侵蝕社會對教育制度的信任。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指出,教育人員原本就有更高標準的專業與倫理義務,不得任意洩露學生資訊,次長卻能免責,無異於向全國教師傳遞「法律只約束小兵,不約束將軍」的荒謬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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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丙成 # 性平 # 桃園市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