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驗資不實坦承犯錯 當庭道歉求判緩刑
詹姆士在影片中指出,2015年間他為籌備個人品牌,與張姓、蘇姓及翁姓好友共同進行產品研發。2016年辦理公司設立時,因手邊資金用於家庭開支、女兒學費及攝影棚改造而不足新臺幣200萬元資本額,聽從當時會計師建議先借款驗資,並於登記完成隔日匯出資金歸還。
今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詹姆士當庭道歉並表達願承擔法律責任,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他感嘆,當時並不知道此舉已違反《公司法》,「錯就是錯了,我沒有要因為我的無知去逃避責任。」但他也強調,該起驗資事件發生於2016年,與丘秀珠2018年加入經營是相隔兩年的獨立事件,不應被混為一談,甚至被暗指後續入股同樣有不法與欺騙行為。
澄清「空手套白狼」質疑 支出均經會計認列股本
針對前經紀人指控其「未出資」、「空手套白狼」與私接業配等爭議,詹姆士澄清,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丘秀珠加入前,他已持續投入研發成本近兩年。合作前已將2015至2018年間的銀行流水、支出單據及帳務資料完整提供給對方及其會計人員審核。
雙方當時達成共識,將先前投入的研發費用認列為公司股本,詹姆士持有六成股份,不足額部分亦已補足。後因丘秀珠表示算命認為他不適合擔任負責人,加上個人演藝工作繁忙,詹姆士同意由丘秀珠擔任公司負責人,雙方各司其職。對於合作結束後遭否定當年共同決策,他感到相當痛心。
產品品質成拆夥導火線 虧損千萬堅決止損
詹姆士透露,公司經營六年來持續虧損,關鍵轉折發生於2024年11月,丘秀珠告知公司虧損已高達新臺幣1,430萬元(含880萬元負債與550萬元存貨),加上同年因「蘇丹紅事件」,品牌產品「詹醬香辣粉」進行改版,但改版後的味道詹姆士試吃後無法接受。對方希望能上市銷售以填補虧損,但他堅持「掛上個人肖像就要對消費者負責」,拒絕簽核上市。
面對巨額虧損,詹姆士提出結束經營等方案,雙方原先達成「保留兩項商品、資遣三名員工、結束其餘營運」之共識,但隨後對方要求增加保留商品數量並繼續無限制使用其個人肖像,導致共識徹底破裂,轉由律師接手。
回應公私不分等指控 坦言「聽門鈴聲都害怕」
針對媒體上陸續出現的各項指控,詹姆士也一一澄清,包括「私自利用員工拍攝個人YT」,詹姆士說明,係當時經營者(丘秀珠)知情並安排的人力配置,部分同仁兼任頻道與品牌事務,非私自占用。
另外,針對「需要經紀人保住節目工作」,詹姆士澄清,當時《型男大主廚》節目並未停播,主持費用長期維持相挺價,完全不需要「被保住」。
「無預警解散與私接業配」,詹姆士表示,均屬刻意拼湊與毫無根據之控訴,已多次提供單據與資料向檢調說明。
詹姆士坦言,一年多來收到接踵而來的律師函與訴訟,甚至一度不敢出門,心理壓力巨大。他最後表示,作為公眾人物願為2016年的犯錯向社會大眾道歉並接受判決,但也希望社會大眾在了解完整脈絡後做出公正判斷,期盼所有爭議回歸司法程序與證據解決。
200萬公司資本涉不實登記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詹姆士於2016年9月成立詹醬有限公司,明知該公司股東尚未實際繳納股款,卻由不知情的3名友人匯款到詹醬公司資本額帳戶,金額共200萬元,然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此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設立登記詹醬公司,事後再將200萬元從驗資帳戶匯出。
檢察官認定詹姆士觸犯《公司法》「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也就是通稱的驗資不實罪。
此外,檢察官認定詹姆士還觸犯《商業會計法》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以上2罪刑度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