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案涉貪交保 須配戴電子手環
曾文煌在擔任核二廠廠長期間,被控於民國113年辦理採購案時,先後收受曹姓業者160萬元與20萬元賄款,並在同年4月另一採購案中收受郝姓業者40萬元,此案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曾文煌原先經北院裁定,於115年2月13日繳交2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但遭到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並被命令必須接受電子手環等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期限原定至同年10月12日止。
另涉四件弊案 檢方漏夜偵訊後聲押
檢方並未停止追查,台北地檢署後續發現,核二廠在107年至108年間,還有另外4件採購案疑似有相關人員涉嫌收賄。中央社報導,本月17日,檢察官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前往曾文煌、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人的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28處進行搜查,並約談曾文煌等9名涉案人與廠商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漏夜複訊,認定曾、陳、朱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於6月1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人身已受拘束 北院撤銷科技監控
針對曾文煌再次被捕入獄,台北地方法院在職務上獲悉其因另犯貪污案自6月18日起遭羈押後,作出新裁定。北院指出,既然曾文煌已在另案中受到羈押處分,人身自由已經受到拘束,在此案中便沒有繼續施以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因此,北院於本月25日正式裁定,撤銷對曾文煌的科技設備監控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