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判刑加重 民團籲「審前調查報告」制度化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去年底二審宣判,刑期從一審的9年、8年,加重為12年與11年,國教行動聯盟今(13)日表示,重要理由之一是補做「審前調查報告」,呼籲應把「審前調查報告」制度化,少年犯罪在量刑前,必須完成科學評估與處遇建議,並呼籲升級過渡性教育。
2023年12月發生的新北市國中生校園割頸命案,一審判決加害少年、少女各9年與8年徒刑,二審部分,高等法院去年12月改判12年、11年徒刑,但家屬與社會輿論仍認為刑期過輕。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針對國中生割頸案與校園暴力問題召開記者會,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判決較重,重要理由之一是補做「審前調查報告」,以科學評估,確認少年具有高再犯風險,需要更長期矯治。
王瀚陽強調,監察院調查與多份資料都認為,悲劇不是突然發生,而是早有警訊、卻沒被制度接住,像是案發前,涉案少年曾被發現「帶刀上學」,警方卻以「並非經常攜帶」,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未移送少年法院進行保護性評估,錯失前端介入時機。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傑也指出,目前缺乏重大少年暴力事件的科學評估工具,只有司法院要求各少年法庭,自己設計保護個案評估表,沒有具信效度的評估量表。
林明傑舉例,家暴者與性侵者都有評估量表,可精準監督與治療,讓再犯率下降,少年犯罪卻只靠法官直覺,應把「審前調查報告」制度化,量刑前必須完成科學評估與處遇建議。
他也建議,評估量表中,要區分低風險與高風險,並且採取差異化介入,低風險者採用最小干預,避免標籤化,而高風險者,則要集中資源、高強度監管與輔導。
此外,教育部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讓觸法學生離開少年觀護所後,於返校前,能有完善的銜接機制,然而,警大行政警察學系主任暨警察政策所所長許福生指出,依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的要點,補助對象只限於觸法少年,且還要符合「具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此一規範與《少事法》不同,是教育部自我限縮,建議過渡性教育措施實施對象,不應僅限縮於具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
台灣心理健康聯盟發言人張淑慧則表示,依據《少事法》,針對重大或複雜案件,少年在少觀所的收容期間最長可達6個月,顯示處理此類個案所需時間較長,但教育部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時,卻規定以2個月為上限,對於長期脫離校園、涉入幫派或有暴力傾向的少年,2個月不足以完成行為導正與心理建設,形成「司法嚴謹觀察,教育倉促接收」的落差。
國教行動聯盟呼籲,應全面升級過渡性教育,取消2個月時間限制,並改善承接機構不足與流動率高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