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女遭男同學摸腰戳腋下!她反戳互告性騷 崩潰轉班求償70萬結果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南部某國中三年級女學生小欣跟隔壁桌男同學阿寶(均化名)經常互開玩笑、打打鬧鬧,但去年11月小欣放學回家哭不停,爸媽追問得知阿寶多次用原子筆、手指戳摸小欣腰部及腋下,甚至手掌觸及胸部邊緣,小欣也反戳阿寶腰部,但她被摸深感噁心,隨即請1個月病假、轉班並放棄參加畢業旅行。
事情鬧開後,雙方家長都向校方申訴、向法院控告對方小孩性騷擾,但校方僅認定阿寶構成性騷,少年法庭今年2月裁定阿寶須接受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民事部分,小欣及父母向阿寶與父母連帶求償70萬元,一審日前判賠16萬元,至於小欣反戳阿寶腰部挨告性騷案,仍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男學生父母反控女學生性騷擾
判決指出,阿寶的父母都從事教職,在其他學校擔任老師,求償案審理時,挨告的阿寶父母主張兒子品學兼優,在班上成績都是前幾名,而小欣曾經被學校列為心理輔導對象,所以班級導師安排阿寶坐在小欣旁邊,希望阿寶關懷、開導小欣,但小欣多次將濕抹布放在阿寶脖子上鬧他,並戳阿寶腰部,所以阿寶才戳小欣腰部,2人經常以手指互戳腰部,但小欣並未斥責阿寶或表達厭惡,因此阿寶並無性騷擾行為。
阿寶父母還表示,明明2個人互相戳腰,而腰部屬於《性騷擾防治法》所稱「其他身體隱私處」,校方卻認定小欣不算性騷擾,太不公平,如果阿寶構成性騷擾,那麼小欣也有性騷擾犯行,雙方應該抵銷,無須賠償。
法官認定男學生觸犯強制觸摸罪
法官依據校方性平調查報告,認為小欣被戳摸腋下後,曾向其他同學表達噁心、不舒服及害怕,並曾要求阿寶道歉,但阿寶並未道歉,而腋下與腰部在異性之間屬於與性有關的私密部位,阿寶突然以手指或筆刺戳、觸摸,造成小欣感覺噁心、不舒服、害怕並畏懼到學校上課,她請了一個月病假,然後轉班,因此阿寶的行為除了構成校園性別事件規定所稱的性騷擾行為,也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定義,並構成該法強制觸摸罪。
法院一審認定小欣是被阿寶戳摸後,反戳阿寶腰部,而阿寶的父母分別擔任高職、國中老師,卻未適當監督與教導兒子,甚至於事發後反控小欣性騷擾,一審審酌後,判決阿寶與父母須連帶賠償小欣及父母共1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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