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太子集團爆遭在台負責人A走9億!他捲款落跑遭通緝 曾揭來台投資目的

【記者賴又嘉、丁牧群/台北報導】「太子集團控股」(Prince Group)創辦人兼董事長陳志遭美方查出涉在柬埔寨從事詐欺、洗錢、囚虐強逼「豬仔」進行加密貨幣投資詐騙,美方對相關集團犯罪實施全面制裁,包含陳志在台的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公司、澄碩、邁羽、睿督、博居9間公司。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公司2019年在台成立時,當時負責人張剛耀(TEO KANG YEOW CLIFF) 曾說,是看好台灣經濟潛力,引進柬埔寨房產物件供台灣投資,但根據法院判決,張剛耀(TEO KANG YEOW CLIFF) 受新加坡母公司所託,管理在台公司,張剛耀卻藉機盜走澄碩、邁羽、睿督、博居4間公司逾9億元公款,澄碩等4公司由現任負責人林忠良提告後,台北地院去年8月判張剛耀和同案被告林泰榕要連帶給付4公司9億元。不過張剛耀、林泰榕於挨告侵占後落跑,均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
太子集團9公司涉詐騙洗錢遭美制裁
中國大陸籍的陳志遭美方制裁的在台9公司,為聯凡、聯凡貳、睿督、博居、博居貳、澄碩、邁羽、鳴灣、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太子不動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和平東路巷弄、現任代表人為陳秀玲(CHEN XIULING ),其他8間現任代表人全為林忠良(LIM ZHONGLIANG ),且都位於豪宅「和平大苑」。沒想到公司竟爆發遭在台前任負責人張剛耀捲款。
9公司設立登記資訊
公司名稱 | 登記地址 | 資本額 | 設立日期 | 代表人 |
聯凡 | 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01號29樓 | 1.5億 | 2019/1/21 | 林忠良LIM ZHONGLIANG |
聯凡貳 | 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11號29樓 | 7510萬 | 2019/4/25 | 林忠良LIM ZHONGLIANG |
睿督 | 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11號35樓 | 1.5億 | 2019/1/21 | 林忠良LIM ZHONGLIANG |
博居 | 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01號33樓 | 310萬 | 2019/5/10 | 林忠良LIM ZHONGLIANG |
博居貳 | 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11號33樓 | 7510萬 | 2019/5/10 | 林忠良LIM ZHONGLIANG |
澄碩 | 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01號30樓 | 7510萬 | 2019/4/25 | 林忠良LIM ZHONGLIANG |
邁羽 | 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01號34樓 | 310 萬 | 2019/4/25 | 林忠良LIM ZHONGLIANG |
鳴灣 | 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01、111號31樓 | 1501萬 | 2019/1/24 | 林忠良LIM ZHONGLIANG |
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和平東路1段75巷3號2樓 | 2410萬 | 2018/2/22 | CHEN XIULING |
資料來源:《知新聞》整理
張剛耀2019來台成立太子不動產投資
張剛耀(TEO KANG YEOW CLIFF) 不只曾是太子集團在台負責人,過去也曾是大牛科技登記負責人,大牛科技過去曾被檢警查獲協助境外賭博網站營運,後來大牛科技公司4主管遭判刑,張剛耀則獲檢方不起訴,不過大牛科技已廢止登記。
2019年太子集團來台成立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張剛耀當時受訪宣稱,看好台灣經濟潛力,因此和東南亞的投資控股集團明睿集團引進柬埔寨房產物件給台灣,在台推出柬埔寨的商辦住宅及休閒渡假村,不僅入門價便宜,粗估租金報酬率可達6%。沒想到如今看來,彷彿是詐騙起手式。

9公司為新加坡母公司百分百持股 張剛耀吞4公司9億
根據法院判決,澄碩、邁羽、睿督、博居2023年提告指出,他們是新加坡母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准許投資的外資公司,由於是新加坡商,因此先前委託人在台灣的張剛耀協助處理公司在台一般事務,並委託他在台灣尋覓適當人選擔任4公司董事。
澄碩等4公司指出,張剛耀後來委任擔任明睿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林泰榕保管4公司的大小章,林泰榕需經過張的同意,才能使用4公司印章,沒想到張剛耀於澄碩等4公司及新加坡母公司不知情的狀況下,從2020年11月到2021年2月間,指示林泰榕提供4公司的印章,再由張剛耀指派、當時擔任4公司名義負責人到元大銀行臨櫃匯款,將4公司於元大的所有存款轉匯到張剛耀私人帳戶或位於柬埔寨的個人帳戶。
2020年11月16日,匯出澄碩公司帳戶內的美金1100萬、2020年11月20日,匯出邁羽公司的美金1000萬元,睿督公司於2021年1月20日匯出美金400萬元和台幣6793萬元、2021年2月匯出博居公司的美金151萬元。
新加坡母公司2022年8月發現後,怒對張剛耀、林泰榕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另提民事訴訟,向2人追討遭吞款項。
法院審理時,張剛耀、林泰榕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辯解,法官審酌澄碩等4公司提出的帳戶匯款資料及銀行提供的交易資料等證據,採信澄碩等4公司主張,認定張剛耀受託,擔任4公司實質負責人,卻未經同意擅自將公司帳戶款項匯到私人帳戶,林泰榕則因未獲4公司的母公司授權,任意提供公司章,判2人要全額賠償4公司,共計台幣9億餘元。
至於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仍在偵辦中,不過張剛耀、林泰榕已落跑遭北檢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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