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從軍反悔竟「酒駕報警抓自己」!北檢揭隨機殺人恐怖真相 刻意墜樓原因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27歲男子張文2025年12月19日在北捷台北車站與中山南西商圈隨機攻擊,先戴著防毒面具,在北車通道猛丟17煙霧彈和3枚汽油彈,持刀砍刺無辜路人,隨後轉到中山站外繼續攻擊,張文於當天晚間遭警察圍捕時墜樓死亡,包括自己在內,造成4死11傷慘案。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今天偵查終結,認定張文單獨犯案,動機是因與社會、家人長期疏離,對於職場環境明顯適應不良,甚至服志願役後後悔,竟刻意酒駕「報警抓自己」。最終透過追求社會震撼的「高度計畫性表達式犯罪」犯案,但因他已輕生亡,因此不起訴。
張文所涉罪名 全因死亡不起訴
北檢下午公布結果調查認定,張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於車站、公共場所持有管制刀械、《刑法》恐嚇公眾、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自己所有物、殺人罪、殺人未遂、預備殺人等罪,因被告張文已死亡,只能依法不起訴。
北檢認定張文刻意墜樓亡
北檢認定張文從6樓頂樓墜樓並非逃脫,而是輕生。主任檢察官曾揚嶺說明,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張文墜樓多處骨折、挫裂傷、刺傷,導致多器官損傷出血死亡,死亡方式可考慮歸類為「自殺」,且血液、尿液送驗均未檢出毒品或藥物成分。
此外,張文墜樓前,於頂樓陸續將身上的眼鏡、電子手錶、帽子、圍巾、手套、戰術背心、匕首等隨身裝備卸下,棄置2把長刀,墜樓後是以背部著地,呈仰躺姿勢,且身體、四肢、手掌並無明顯掙扎或刮擦等傷勢,並無刻意抵禦;且頂樓距離1樓地面達22公尺,陳屍處距頂樓墜樓處的水平距離達2.59公尺,有相當高度、橫向距離,墜樓該處除了5樓樓板有懸掛冷氣室外機,其餘沒有物品可以攀爬,與外傳所指可藉由攀爬、跳落地面紙箱的堆放處甚遠,排除他是為了脫逃不慎墜樓。
北檢指出,雖張文另有預訂25日到27日入住附近另間旅館,但事後未付款未預定成功,且根據計畫書內容,並無後續攻即計畫,加上他焚毀自己的筆電、證件、畢業證書和所剩現金1434元,存款幾乎所剩無幾,未留退路,因此認定他是計畫犯案後刻意墜樓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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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貧乏、家人疏離 多選擇逃避
專案小組調查期間,訪查張文從國高中,到就業、擔任保全140名昔日友人、同事和親人,發現張文個性壓抑、人際關係貧乏,具反社會傾向,且虎尾科大資工系畢業後,當空軍志願役,但幾個月後又後悔,於是故意酒駕、報警,故意讓軍方開除,長期與父母失聯、手足疏離,且職涯多自行選擇卻屢逃避,離職失業後即疏離於家庭、同儕與社會,加深其反社會情節。
2023年底萌生犯意 縝密計畫大規模傷亡
北檢根據張文雲端硬碟留存的攻擊計畫書,以及2023年12月17日,保全離職後不久,隨即將帳戶所剩存款全提領,認定他從2023年底就萌生犯意,另發現他從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間,頻繁搜尋鄭捷、隨機殺人、縱火、謀殺、虐童、汽油彈、捷運等新聞,甚至偏好虐待、分屍等影片及內容。
此外,張文從2024年4月起陸續購置犯案刀具,2025年1月17日購入煙霧彈、114年1月20日至23日搜尋汽油、煤油點燃相關資訊,並搜尋警局、消防局及台北車站平面圖,甚至親自場勘觀察人流,頻繁關注天氣預報,甚至搜尋瀏覽「聖誕節」、「人流」的資訊,長期、縝密計畫預謀,追求大規模傷亡及殺人犯意。
更駭人的是,張文還多次瀏覽「面對持刀攻擊有多致命」、「金屬劍兵器技擊」、「格鬥劍技」等影片,不僅在心理上透過瀏覽這類慘案來自我強化「無差別攻擊」的正當性與決心,更在技術上研究如何有效地剝奪他人生命。
資金來源僅為母親和存款 排除共犯
至於資金來源,檢警調查發現張文從2010年起,資金來源僅來自於母親及其薪資所得等,共198萬6961元,查無其他不明資金來源,且從2023年8月28日將中華郵政及元大銀行帳戶內款項全數領出後,還創建「金錢規劃.txt」檔,到2025年12月19日案發前,可動用資金共計有96萬7438元,但他於犯案前5天,突將檔案刪除。
專案小組另調查張文資金支出情形,除軍用仿真煙霧彈於2025年1月12日及13日分別匯款4萬8200元購買外,其他刀具、電動磨刀機、製作汽油彈的工具及防毒面具、戰術手套、背心、防風打火機等,均從露天拍賣和蝦皮以3萬多元購買;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2月房租支出30萬1108元、押金3萬4,000元;另其他網路購物的現金支出和中華郵政VISA金融卡消費支出,共計16萬6786元,最終於公園路租屋處剩餘的現金1434元,其餘37萬6378元,應是其失業期間的個人生活支出,平均每日約445.9元,手頭資金足以支應本案犯行,無須他人再支應。另調查其通聯和犯案前後蹤跡,排除共犯、組織挹注。
動機:追求社會震撼「表達式犯罪」
北檢指出,雖張文已死亡,無從以訊問方式確認其犯案動機,但審酌他慣於面對挫折或壓力時以逃避型因應,長期下來伴隨著社會退縮、逃避與孤立等複合式因素而生反社會之傾向,長期處於社會邊緣狀態,累積對社會的挫折感與被排除感,誘發模仿效應,且非單純衝動犯案,而是高度計畫化、以追求社會面震撼目的的表達式犯罪。
檢察官並請具有犯罪心理學、犯罪社會學、犯罪學等專業知識的專家學者鑑定張文犯案動機,研判他刻意選擇人潮聚集公共場域及交通樞紐、以追求象徵性發聲、引發社會關注及造成社會震撼為目的之表達式單獨犯罪暴力行為。
此外,本案行為具有明顯、縝密及長期的事前準備與犯罪規劃,顯示行為人並非典型反社會人格所呈現之衝動性、短視性特質,認定他的犯罪動機,應為一種追求最大社會張力與象徵結果的表達式暴力行為,並非反社會人格的衝動犯罪,而是結合高度計畫性的表達式犯罪。
檢警調查,張文案發當天先4度縱火,下午3時許先穿著米色外套、黑色短褲到超商買豆漿停留,下午3時40分於至中山區林森北路 159 巷的機車停車場縱火;3時49分又到林森北路119巷的停車場縱火;3時52分又到長安東路1段73號縱火;隨後改騎Ubike,換裝程黑色短袖短褲返回公園路租屋,下午4時43分於租屋處縱火,燒毀自己的筆電等物。
當天下午16時53分,張文在租屋處縱火,再穿著雨衣、搬著裝汽油彈和煙霧彈的行李箱外出,步行從捷運台北車站M8出口進入,經過監視器時還刻意低頭躲避拍攝。
張文刻意在柱子旁戴上防毒面具、脫下雨衣,露出戰術背心,在17時23分開始從M7到M8沿路丟煙霧彈和汽油彈,在短短4分鐘內丟擲17枚煙霧彈和3枚汽油彈,路過民眾目睹驚慌逃跑。
張文接著脫下戰術背心和防毒面具,換穿米色外套、背上背包,疑為了迅速逃逸,來不及換上準備好的鞋子,混入人群假扮路人摀著臉逃離,往中山地下街逃逸,隨後返回中山站旅館換裝、補給裝備,再於中山站丟煙霧彈製造混亂,隨後隨機害騎士、路人,一路逃至南西誠品6樓墜樓身亡,釀成4死11傷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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