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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慈善基金會想增加董事人數!辜仲諒向法院聲請遭駁 理由曝光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資料照。葉志明攝 zoomin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資料照。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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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財團法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日前向士林地院聲請「變更基金會捐助章程」,希望將董事人數從現行章程的「5人」,變更為「5至15人」區間。但法官認為《財團法人法》規定「董事人數應為單數」,避免表決時出現僵局,而「5至15人」結果可能為單數或偶數,不符《財團法人法》規定,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本文大綱

中信慈善基金會現有5名董事 辜仲諒是董事長

依據法院公開資訊,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今年1月間向士林地院辦理變更登記,5名董事為辜仲諒與中信老臣陳國世、黃志宜、楊銘祥、江俊德,由辜仲諒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是陳國世,而代表基金會的董事為辜仲諒。

聲請增加董事人數原因曝

據了解,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希望有更多人參與推動慈善活動,今年6月間向士林地院聲請變更、修訂3條基金會捐助章程,其中一條是關於董事人數,現行章程規定「董事5人」,基金會希望改為「5人至15人」。

辜仲諒是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取自中信慈善基金會網站 zoomin
辜仲諒是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取自中信慈善基金會網站

不符「單數」規定遭駁

對此,法官認為董事人數從原章程「5人」,變更為「5至15人」區間,章程內卻未明訂董事人數應為「單數」,那麼董事人數可能為偶數,6、8、10、12、14人,違背《財團法人法》第39條第1項「董事人數應為單數」規定。

另2條變更章程無須法院裁定許可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同時聲請變更的另外2條章程,是關於「主事務所會址變更」、「補充記載設立基金財產種類為銀行存款」,法官認為這些事項不影響財團法人組織是否完全,也無關於重要管理方法、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財產,屬於無庸法院裁定許可的事項,僅需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辦理變更登記。

基於上述理由,士林地院駁回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聲請「變更基金會捐助章程」的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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