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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壽險非核貸必需! 金管會嚴禁銀行強制搭售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部分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時,會建議借款人投保房貸壽險,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房貸壽險並非法令強制投保項目,銀行不得以此作為核准房貸的必要條件,民眾投保房貸壽險商品前,應確實評估是否有需求,並注意五大事項。

銀行房貸禁止不當勸誘
一、依金管會2012年11月30日函示,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購買房貸壽險並非銀行審核房屋貸款的前提條件,民眾應基於自身保障需求,而非因該商品為銀行貸款的附加條件而購買。
二、房貸壽險的被保險人通常為借款人本人,而保險受益人為放款銀行,保險金主要用於清償借款人未償還的房屋貸款,並非留給家屬作為生活補助,如民眾欲為家人未來生活提供保障,應另行規劃其他保險保障,以確保家人能夠獲得適當的經濟支持。
三、房貸壽險可能採用遞減型保額設計,隨著貸款本息逐年償還,所需的保障金額逐漸減少,因此,保險金額逐年下降,此類保障功能與一般保額固定之壽險不同。
房貸壽險非核准必要條件
四、房貸壽險的保費繳款方式可選擇一次繳清或分期繳,民眾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與瞭解保險費負擔,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如果民眾提前還款房貸或進行轉貸,若要終止房貸壽險保單,應主動了解解約的影響(例如:解約後得領取解約金高低、解約後重新投保另一房貸壽險因年齡較大保費可能較貴等),避免權益受損。
金管會再次提醒,房貸壽險非為銀行核准房貸的必要條件,銀行不得強制搭售,民眾享有選擇是否投保及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如果民眾有保障需求,應依自身財務狀況與風險承擔能力,合理規劃保障組合。
保險局說明,房貸壽險與一般壽險沒有不同,只是第一順位的受益人是銀行,等民眾清償貸款後,銀行喪失第一順位,才會轉為第二順位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