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懲戒標準各地落差大 石崇良:擬年底前訂出性別事件一致標準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當有醫師做出如性侵、性騷擾,或仲介患者至海外接受器官移植等,嚴重違反醫療倫理的行為時,會交由地方醫師公會組成的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逞戒,但時常被外界詬病「醫醫相護」,且類似樣態的處置,在不同地方也不盡相同。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會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訂出一制性的標準,但因為樣態實在太多,預計先針對近期比較常討論到的性別事件著手,希望在年底前討論出共識。
醫師懲戒 地方醫師公會組成
石崇良今(8)日出席「「友善留任,台灣醫療加值」記者會,會後有媒體詢問,各醫師懲戒委員會對懲戒事件的標準,認定上似乎有所落差,未來該如何因應?
石崇良說,醫懲會有所謂的初審和複審制度。一般而言,醫師懲戒的制度是以「專業自主」為精神,均由地方醫師公會組成,針對倫理或行為違反《醫師法》者給予懲戒處分,過去都以尊重專業自主,中央只負責複審層面,也就是說,如果被懲戒人有所不符,其行政救濟程序,就會送到中央複審。
衛福部擬年底前訂出性別事件一致懲戒標準
「一般來講,如果被懲戒人沒有意見的話,中央的醫懲會是沒有介入的餘地」,石崇良坦言,確實也發生過,各地方的認定或標準不一,有時候就會出現同一樣態的行為,在不同地方會產生不同的懲戒結果。
石崇良說,因為還是得回到制度上做討論,也請衛福部醫事司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因為這是各個地方醫師公會的聯合,所以會與醫師公會全聯會討論,訂出一些一致性的標準,「不過不容易,因為樣態實在太多」,可能會先針對最近比較常討論到的性別事件著手。
石崇良:暫時處分太長恐影響工作權 需橫平討論
石崇良解釋,因為這些性別事件涉及如《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但如果性侵當然就不用說,一律就依照《醫師法》廢止醫師證書,但其他事件樣態多、程度也不一,才會希望能與醫師公會全聯會一起討論,希望在年底前取得共識,但確實不容易。
另針對醫改會跟這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提出,希望透過暫時處分,彌補更多人受到傷害。石崇良說,過去發生這類事件時,已請衛生局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做法,在調查期間暫時調整被懲戒人的工作,如果時常會接觸病人的,在性別事件調查期間暫時調離職務,不過時間也不能太長,可能影響個人工作權,都會衡平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