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特查法防滲透!政院五長及幕僚優先被查 國防部納入測謊儀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提出17項對策,嚴防中共統戰威脅,行政院、考試院昨會銜公告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增加查核內容、頻次,行政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及其辦公室所有任職人員,雖部分非公務人員,仍列首波實施對象。此外,國防部也修正「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將測謊儀納入國軍涉密查核部分。

行政院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李花書說明,行政院、考試院會銜發布特查辦法條文,昨天公告在政院公報網,依法將於明天生效,修正內容有兩部分,第一、配合國安五法修正,將涉及國安五法的重大國安犯罪類型列為特查項目之一;第二、增加查核頻次,任特查職務滿一定期間,應定期辦理特查。
同居人及其父母也要查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考量政務人員負責國家重大政策的規劃跟執行,而協助首長的秘書跟機要幕僚人員,平常也會處理到機敏資訊,相關人等對國家忠誠關乎國家重大安全利益,這些職務雖不完全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但也納入特查範圍。包括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2位副秘書長,以及其辦公室所有任職人員,將優先辦理首波特殊查核。
李花書補充,針對辦公室內非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者,目前採取填自願書方式來處理,希望能確實完備國家安全查核。
公告辦法也指出,同居關係屬現代重要生活型態,且同居人雖非配偶,惟其與當事人的生活關係相當緊密,因此這次將受特殊查核公務人員的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列為調查範圍。
國軍未詳實說明會測謊
除了增加公務人員查核,國軍也將接受更嚴密的查核程序,納入科學儀測,國防部保防安全處長簡熒宏說明,針對極機密、絕對機密涉密職務部分,受查人應填寫特殊查核表,相關法律依據跟調查基準有6類32項,國防部函請相關部會審查當事人資料,如有疑義,會請當事人書面陳覆;比對相關資料若還有疑義,會派請調查員實施面訪,當事人未詳實說明,會施予科學儀測,鑑判當事人對該職務未來工作的現況跟誠實度來評鑑。
簡熒宏補充,科學儀測就是指測謊儀等,目前國防部使用的測謊儀,與國安局、刑事局、調查局同款,以同樣方式施作,有一定的衡酌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