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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滑板車事故頻傳!消基會:混合車流嚴重 台灣交通法規落後

出版時間:2025/10/2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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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圖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資料照,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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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近年來,台灣的道路上多了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及日益受到年輕族群歡迎的電動滑板車,甚至連寵物電動車都上了道路,卻引發許多交通事故,包含騎上人行道撞倒長者、未掛牌還載人出車禍、與公車擦撞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召開記者會,直言法規沒有規定清楚,導致混合車流嚴重,凸顯台灣交通法規落後,喊話中央制定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讓地方政治訂出管理規範,包含合法行駛路段、速限、燈光等設備規格,另外,執法建議先勸導再執法。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董事李克聰表示,台灣交通工具太多元,造成混合車流嚴重,所以問題也嚴重,政府又再推低碳交通,慢車的種類就變更多元,造成將來混合人車流非常嚴重,將來人行道可能共用路權混合在一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踏板、改裝就時速就可以超過25公里,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汝吟說明,消基會會收集案例,凸顯台灣交通法規落後,第一線交通警員、交通人員很辛苦,但法規上就她觀察、實務經驗,交通法規連警政、法律、交通工程、交通管理的專家學者,都覺得跟現在時代格格不入、落後。

舉例,2024年台北上班族騎乘電動滑板車,人行道看得見,就與行人爭道,這些電動滑板車最時速可以到25公里,行人平均走路4公里,這些電動輔助自行車、滑板車等可以用6倍的速度跟行人爭道,該案就撞上一位長輩,導致長輩骨折住院。

陳汝吟說,警方在事故發生就給使用電動滑板車的上班族開罰1200元,罰單上寫著「慢車不得上路」,依規定是慢車沒錯,問題是電動滑板車在各縣市政府都沒有去公告可以行駛的區域或路段,該上班族自以為是腳踏車,行駛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上,也有些人使用電動滑板車的人以為自己是行人,覺得是人踩在電動的器具上。

是不是自行車、合法使用人車共道還是算行人,都缺乏相關宣導,法律制度也不足,被害的長輩認為,既然是禁止上路,為何店家都可以在多處銷售,且還不便宜,可能店家會說「又沒有要你上路」但在銷售上可能又說「這可以合法上路」但上什麼路沒說,難道是要在家自己騎嗎?

微型電動二輪車。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微型電動二輪車。資料照,李柏毅攝

2023年新莊學生騎乘位掛牌的微型二輪車載同學,照理要掛牌才能上路,也不能載客,結果又跟機車發生碰撞,該二輪車車速可達25公里以上,學生受傷,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開單「未掛牌」,如果有掛牌還有強制險,家長都以為微型二輪車是電動腳踏車,就是傳統腳踏車有電力,沒想過掛牌,以致扛負了理賠與肇事的責任。

台中市一般自行車未裝設行動燈光、反光板等,就在昏暗的路口遭到汽車撞擊,都沒有警方在落實執法只有宣導,即便從警察局、警方前面經過也都沒有在執法、勸導。

高雄市2022年大學生,使用電動滑板車做通勤工具,騎乘在一般車道,遭公車擦撞,也是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發生車禍,同樣以為自己是行人,行駛在行人穿越道,同樣被開單「慢車不得上路」,學生無法順利向保險公司或對方求償。陳汝吟認為,政府進行綠色運輸要有配套的法律制度,才不會害民眾陷於後果自負的情況。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說,個人行動代步工具其實有規範,2022年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9條有定義個人行動器具,如果能上路就應該受規範,但母法規定上路要取得證照,行駛哪些路段則是地方政府規定,但現在很多政府都沒有公告,其實是違法的,但警察也沒有在處理,會處理就事發生交通事故,會有肇責、賠償問題。

李克聰提出4點建議,一、中央制定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讓地方政治訂出管理規範,訂定速限、設備規格(燈光、剎車)、合法行駛路段,並設定確切實施日期;目前6都只有雙北、桃園3縣市有管理規範,非屬道路的私人、封閉才能使用,等於上路就違規。二、訂定路權,到底可以騎在哪些路上,共用還是專用都要好好設置,三、教育宣導,到底法規、路權內容,四、執法方式,先勸導再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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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基會 # 交通部 # 電動自行車 # 電動滑板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