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網路違法搶市!國健署警告:最重罰2500萬 個人賣家也跑不掉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衛福部國健署上月底有條件放行,14項加熱菸品項的健康風險評估。民團直言,還未見加熱菸正式上市,網路上卻已充斥違法廣告,明目張膽販售加熱菸及其載具,呼籲主管機關應優先補上加熱菸行銷漏洞,暫緩加味加熱菸上市;包括通過審查上市的加熱菸及其載具在內的任何菸品,不得在網路銷售,否則菸商最高可處2500萬元;就算是個人身份賣家,最高也會被開罰50萬元。

台灣拒菸聯盟等團體今天共同發表訴求,緊急命令暫緩加味加熱菸上市、依法制止菸商網路廣告行銷。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學生在Google隨便以「加熱菸」搜尋,就能出現約20個專賣網站,還有更多掛羊頭賣新型菸品的網站,各個網站標榜最新加熱菸、口味應有盡有、便利商店3天到貨,讓《菸害防制法》忽然成為裝飾,法律明文規定網路不能廣告、不能賣菸,「怎麼一夕之間因加熱菸全破功?所有的菸品廣告都違法,難道政府遇到美、日大菸商就停止執法?」

民團批:國健署違法讓加味菸有條件上市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菸防法》規定,無論有無通過審查,任何菸品包括加熱菸及其載具都不能在網路上販賣、廣告,而菸商對於新型菸品加熱菸或電子煙,都採相同行銷伎倆、廣告話術與通路販售吸引年輕人、迅速開拓市場。
目前《菸防法》明訂,「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林清麗直言,不但在立法意旨說明禁止加味菸品,朝野黨團協商也達成決議,除菸草原味外,禁止所有加味菸品;但國健署迄今未公告「加味菸管理辦法」,還「違法」讓加味加熱菸「有條件」上市。
加熱菸本體、載具 無論是否核准都不能上網賣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即便加熱菸通過審查,但仍不得在網路銷售本體與載具,如果在網路上廣告菸品、通過審查的加熱菸及其載具,經追溯來源為菸商,最重可開罰2500萬元、傳播媒體業最高可開罰100萬元,就連一般人同樣有罰則,最高可裁罰50萬元,如果前述對象有販賣事實,得再併處5萬元;如為未經審核的品項,罰則翻倍。
國健署統計,《菸防法》112年3月修法以來,截至今年7月,已開出逾7044件處分書,罰鍰總金額超過5.8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