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檢揪富壽5缺失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裁處書,在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5缺失。第1是2024年間辦理保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檢核作業,訂有新契約核保前3個月有受理解約、部分提領檢核條件,但對保戶投保前3個月內有辦理部分提領情形,招攬人員也未依內規於新保單的業務人員報告書如實勾選,導致未辦理電訪要保人確認保費來源。
第2為富邦人壽在2021年至2024年間辦理外幣區隔資產帳戶管理作業屬商品管理作業,對於帳戶流動資金不足,有以由股東權益支應為名,從新台幣傳統區隔資產帳戶調度資金且未計息。
第3是在2021年至2024年間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資訊揭露作業,商品說明書及保單條款所揭露的投資標的相關費用記載「由投資機構收取」,但實際主要費用由富邦人壽收取,揭露內容欠妥。
第4是在2023年至2024年間辦理保單解約作業,計算解約金日期為「申請日」,與保單條款約定的「以收到書面通知日」不一致,未確認是否有較保單條款不利保戶的情況,導致少計解約金。
第5則為投資富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經查對子公司管理沒有提報董事會及向金管會保險局申請的投資管理架構辦理,且對該子公司營運管理由利害關係企業員工兼任及委其辦理,沒有會辦相關權責單位。
金管會就5缺失,開出4張各60萬元罰單與1糾正,合計240萬元。
富邦金今天代子公司富邦人壽發布重訊表示,公司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各項監控及控管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