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遭輾斃「白死了」!母痛心遭法官冷血羞辱 台北地院回應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一名18歲蔡姓護校女學生,去年6月21日騎車在台北市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口慘遭77歲賴姓男子駕駛的吊車輾斃,肇事的賴姓司機於案發4個月後過世,刑事部分因此獲不起訴,因家人拋棄繼承,蔡母轉而對吊車公司求償1200萬元,卻遭判敗訴。蔡母近日痛心揭露,法官趙子榮於開庭時,告知將全部封殺她求償的扶養費,還在她怒問「女兒就這樣白死了嗎」,冷血回「對啊」,更問她「有那麼難過嗎」?引發譁然。對此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於表達時使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二度傷害之感,深表遺憾,將引以為鑑,提醒法官以審慎、溫和、審慎、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母批法官開庭冷血羞辱 還搞錯強制險金額
蔡母近日揭露,開庭時多次遭法官羞辱,開庭時法官趙子榮對她說,「你提出的扶養費,我會全部封殺」,她忍淚問法官:「難道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竟回答:「對啊。」
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收到判決書才發現,法官以她已領得700萬強制險為由,判吊車公司免賠,但依法強制險最多只有200萬元,「哪來的700萬元」?蔡母律師也調取錄音檔,確認從頭到尾都沒討論過700萬,判決卻寫「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到強制險700萬元」 ,不解法官為何出現離譜錯誤。
台北地院:遺憾 已調閱資料了解
對於蔡母控訴,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對於媒體報導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
台北地院指出,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法院:未判准扶養費並非否定喪女之痛
法院強調,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吊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是針對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因此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是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
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台北地院表示,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
至於家屬指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台北地院表示,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取捨、雙方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女學生騎車等紅燈 遭吊車輾壓奪命
全案發生在去年6月21日,當時蔡姓女學生騎車正在路口停等紅燈,賴姓老翁駕駛的吊車卻撞上蔡女及另2輛機車,賴男不只未緊急剎車,還繼續前進輾壓蔡女,造成蔡女當場死亡,吊車還繼續紅燈右轉疑似想逃,目擊路人緊急上前攔阻,賴男才停下,共計造成1死2傷。
警方到場時,賴男稱「身體不舒服」,沒發現輾壓到蔡女,蔡母則痛心女兒出門前才說「買個東西就回來」,沒想到天人永隔。
母向吊車公司求償1200萬敗訴
賴男雖被控過失致死罪,但因他於案發後4個月病逝,檢方依法予以不起訴。賴男的家屬則均辦理拋棄繼承,蔡母白髮人送黑髮人,心痛欲絕,終日痛哭失聲,認為吊車公司金昶吉僱用賴男有責任,對吊車公司求償1200萬元。
不過法官審酌後,認為蔡母僅可向吊車公司請求喪葬費89萬元、機車毀損費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共計297萬元,至於求償607萬扶養費的部分,由於蔡母沒有提出沒有女兒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請求無理由。不過法官審酌蔡母已領得強制險700萬元,扣除後已無餘額可請求,因此判吊車公司免賠。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