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油標示大改革!新制分6類明年上路 標示不實最高罰400萬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過去有不肖業者進口低價橄欖粕油,添加銅葉綠素後標示為頂級橄欖油,為了避免業者用模糊字眼混淆消費者,食藥署預告新標示規定,橄欖粕油禁標示為橄欖油,初榨橄欖油僅限橄欖果經清洗、物理性壓榨、過濾、離心等方式取得,不得有其他加工製程,若經過加工只能標示為精緻橄欖油。
新制預計2027年7月1日上路,標示不實最高開罰400萬,摻偽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初向檢調告發堡晟興業有限公司、楓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涉嫌進口低價橄欖粕油,添加銅葉綠素後分裝,以品名「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對外販售。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假冒食品等罪嫌。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現行業者常使用「純橄欖油」或「頂級橄欖油」等字眼,讓消費者難以區分與「初榨」或「精製」油品的差異,因此,食藥署預告「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新制上路後,品名必須依照「製程」與「指標成分」精準命名,讓標示與本質相符。草案預告60天,新標示規定預計2027年7月1日上路。
許朝凱說明,參考國際 Codex 標準,並依據國內需求因地制宜,未來橄欖油標示分成六類,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係指完全由橄欖樹果實製得之食用橄欖油及食用橄欖粕油。「初榨橄欖油」僅限橄欖果經清洗、物理性壓榨、過濾、離心等方式取得,不得有其他加工製程,「初榨橄欖油」品質符合特定標準才能標示「特級初榨橄欖油」。
「精製橄欖油」係指初榨橄欖油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再酯化製程除外)製成者。「橄欖油」係指以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油混合而成者。
「精製橄欖粕油」係指橄欖粕以溶劑或其他物理方法提油,再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再酯化製程除外)製成者。「橄欖粕油」係指以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粕油混合而成者。「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字體大小應一致,且不得標示為「橄欖油」。
許朝凱表示,食用橄欖油及食用橄欖粕油產品應依本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包裝產品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另食品不得有摻偽或假冒情事,倘經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者,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