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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擬全面禁廚餘養豬 1年轉型期限用事業廚餘、屠宰下腳料

出版時間:2025/12/0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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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外觀。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農業部外觀。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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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昨(12/2)舉行第53次會議,與地方政府開會,農業部提出全面禁用廚餘養豬,但給予1年轉型最後期限,最慢不超過2026年12月31日,此前各縣市地方政府可依其廚餘養豬轉型輔導與廚餘分類及去化規劃,自行訂定及公告禁止廚餘養豬,農業部提供轉型飼料補助,餵飼設備補助,輔導養豬場轉型,對此,農業部強調,這是規劃方案之一,待周四行政院院會決定。

農委會(現為農業部)於2021年10月1日起,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一律禁止搬運到任何飼養豬隻的場所,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新台幣5萬至100萬元,可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會連續處罰。

同時,禁止廚餘養豬,違反可依飼料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但有例外,當飼養規模達200頭以上並經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核准的養豬場,不在此限。

農業部擬後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圖為台南市府稽查市內養豬場。台南市府提供 zoomin
農業部擬後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圖為台南市府稽查市內養豬場。台南市府提供

根據農業部養豬頭數調查報告2025年5月底毛豬飼養場5,552場,而全台目前僅剩421家廚餘養豬場,農業部表示,2025年10月22日起,因發生疫情,中央應變中心即全面禁用廚餘,為兼顧防疫、廚餘去化與廚餘養豬戶轉型食物,中央律定全面禁止廚餘的轉型最後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各縣市政府可依其廚餘養豬轉型輔導與廚餘分類及去化規劃,自訂及公告何時禁用。

轉型最後期限前,有條件使用廚餘,包含設置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落實蒸煮規範,使用裝設GPS車輛載運廚餘,另外,僅開放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禁用家戶廚餘,還有養豬場最晚2025年12月31日前,須經聯合檢查,並獲地方政府同意,通過檢查的養豬場,全國統一於2026年1月1日起,開始使用廚餘。

農業部給廚餘養豬農一年轉型期。台中市府提供 zoomin
農業部給廚餘養豬農一年轉型期。台中市府提供

未設GPS或未裝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違規使用廚餘,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5萬至100萬元;違規使用家用廚餘養豬,依飼料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環境部則依廢清法相關規定裁罰。

根據環境部資料,可養豬的廚餘來源包含,餐廳、集中供膳剩食、超市賣場過期食品、食品加工廠動物性廢渣及屠宰下腳料;不可養豬廚餘來源包含,家戶廚餘、小吃店、公寓大樓,進行堆肥、黑水虻、生質能、焚化、掩埋。

農業部宣布給予一年轉型落日期限,後年起將永久禁用廚餘養豬。圖為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台中梧棲養豬場。農業部提供 zoomin
農業部宣布給予一年轉型落日期限,後年起將永久禁用廚餘養豬。圖為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台中梧棲養豬場。農業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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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 # 廚餘養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