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華當時曾發表聲明表示自己在長榮除息當天買進股票,純粹是「一生對海運事業的熱情」,絕無內線交易。如今檢調卻查出,張國華將EIS持有的長榮海運股票賣給自己和妻兒,涉嫌內線交易,還讓EIS必須多繳鉅額的股利所得稅。張國華的弟弟張國政在除息日賣出1萬1800張長榮海運股票,同樣觸法,而且在「海空分家」話術下,並沒拿到長榮航空,似乎被A股價、還被占便宜。
台北地檢署查出,長榮海運董事會於112年6月19日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同年8月14日公告這項足以影響長榮海運股價的重大消息;張國華身為長榮海運董事、EIS常任總裁及常任董事,卻於同年6月30日將EIS持有的近15.7萬張長榮海運股票賣給自己和妻兒,涉嫌內線交易,擬制性獲利約21億元。
EIS在除息日當天賣出長榮股票增加23億稅額
檢方溯源追查內線交易時間點112年6月30日,正是長榮海運的除息日,當時公司宣布每股除息70元,前一天收盤價155元,6月30日除息後每股開盤參考價格降為85元。雖然除息前買進可獲得每股配息70元,但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5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就其申報戶前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除息前買進必須負擔28%的股利所得稅。
經過精算,張國華在除息前一天交易,必須多付購股成本和28%的個人股利所得稅,總計近140億元,EIS如果在除息前一天賣出長榮海運股票,僅須負擔千分之3的證券交易稅約7936萬元;在除息日當天以開盤參考價85元賣出,應繳證交稅4352萬元,另須繳納股利所得稅約23億元,張國華讓EIS於除息日賣出長榮海運股票,與前一天賣出相較增加稅額約23億元。
張國華、張國政各以1.2億及1000萬交保
也就是說,選擇在長榮海運的除息日當天交易,每股交易價格從155元降為85元,張國華的購股成本跟個人稅負瞬間減少近140億元。EIS雖然拿到配息股利,但必須多繳約23億元的稅額,差一天交易差很多,時機點備受質疑。
檢察官上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十路,同步搜索約談後,命令張國華以1.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接受個案手機科技監控;張國政交保1000萬元,張國華妻子楊美珍、兒子張聖恩及長榮海運董事戴錦銓、協理謝淑蕙交保2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均限制出境出海。長榮海運董事、EIS總經理柯麗卿及張國政妻子曾瓊慧、兒子張聖翊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