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問題看懂剴剴案!惡保母姊妹為何不判死、關9年可假釋 1狀況恐判更輕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1歲童剴剴遭惡保母姊妹虐待致死案,昨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這起備受外界關注的虐童案,終於有了結果,但一般民眾仍不解為何不能判死、是否很快就能假釋?律師王至德點出原因,並坦言憂心姊妹若上訴並和家屬和解,勢必會被改判,「只能判得更輕。」

1歲10個月幼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以綑綁、餵餿水、裸體罰站等13大酷刑聯手虐死,引發全民公憤,此案由國民法官參審,10天開庭期間檢辯激烈攻防,醫師證稱剴剴全身至少42處傷勢,確因虐打及營養不良導致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劉彩萱痛哭改口認了凌虐致死等罪,但劉若琳堅稱自己只是沒有積極發現、阻止姊姊惡行,與剴剴喪命無關。檢方對劉彩萱、劉若琳分別求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算重判嗎?惡保母姊妹重判無期、18年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法老王」分析,公訴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最重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所以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了,「無期徒刑、18年重嗎?我覺得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
不過其實公訴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之所以是10年1個月是因為本來是10年,但是受害人未滿7歲要加重,至少加重1個月,所以是10年1個月)。王至德指出,無期徒刑已經是國民法官所能判的最重刑期了。看得出來國民法官對她們姊妹的憤怒已達最高點,只是礙於法定刑的規定,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而姊姊判無期徒刑,罪責較輕的妹妹也只能判有期徒刑,而這種犯罪最重可以判20年,判18年也已經算是相對重的了,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盡量重判了。


可以假釋?
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想申請假釋,必須至少服刑超過刑期1/2。王至德表示,無期徒刑關25年可以申請假釋,18年只要關9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為何最重只有無期、不能死刑?
剴剴案之惡保母姊妹不能判死刑,主要是因為起訴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並不是殺人罪,如果是殺人罪的話,就有可能判處死刑。
不過以剴剴案來看,要以殺人罪來起訴,必須證據證明她們姊妹是出於殺人的故意來凌虐剴剴,以目前呈現的證據來看,要證明有殺人故意實在不容易。王至德認為,「也就是說第一審能判到無期徒刑,應該已經到頂了。」

修法虐童死刑有用嗎?
若修法加重刑期,刑法原則不溯及既往,就算日後修法,也不能套用在她們姊妹身上。
律師憂心1件事
王至德認為,公訴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最重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所以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了。不過讓人感到憂心的是,「如果她們姊妹上訴,並在上訴期間跟被害家屬和解的話,那勢必會被改判,一旦改判,那就不會是無期徒刑了,只能判得更輕,也就是說姊姊可能只會判個15-20年有期徒刑,妹妹可能是判10-15年有期徒刑,只要執行一半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