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提告翁曉玲,台北地院6月審理此案時,要求清大說明,清大18日回函稱,「無法就憑證、帳簿查核;惟同步請金融機構提供本校84年~88年401專戶現金流協助確認,未查得符合之收款資訊」,但曹興誠律師開庭時主張「曹興誠本人沒有捐款,而是以聯電董事長身分,為聯電允諾捐款給清大」
而回函指出,聯電多年捐助清大,金額已逾1500萬,更指翁曉玲在本校任職所承辦的職務,未經管其單位以外之捐款事宜。
翁曉玲稍早貼出聯華電子回給北院的函文,直指「本公司查閱公司資料,並無如此金額及目的之捐款或合作案」,稱「曹興誠沒捐款清大的事實明確,不用再強辯。若還有證據,就請法庭上說。事實勝於雄辯、更勝於在媒體放話。」
翁曉玲批評,一個沒誠信的罷團領銜人,他的主張和言行能信嗎?相信有智慧的選民們7月26日會做出正確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