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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座不倫女業務!簽「禁愛令」仍金援200萬示愛 董娘怒告獲賠百萬

社會
2025/07/09 16:04
王勇超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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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新北市一名蕭姓公司董事長與高雄分公司林姓女助理爆出婚外情,遭妻子揭發後,雙方雖簽下不得再聯繫的「禁愛令」,蕭男卻仍以曖昧訊息示愛,林女也未拒絕,還收下超過200萬元。董娘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對林女提告侵害配偶權,獲賠15萬元,另以違約為由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近日認定林女違約成立,判她須賠償董娘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zoomin
高雄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董座和女業務婚外情 董娘命簽下「禁愛令」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2012年與妻子結婚,婚後擔任公司董事長,為拓展南部業務在高雄設立分公司,蕭男每周前往出差2天或3天,也因此與林姓女業務助理相識。蕭妻2018年4月間察覺兩人互動曖昧,疑似陷入婚外情關係。

初期蕭妻未積極處理,仍選擇容忍。但當她發現丈夫竟打算拿出30萬元資助林女購屋時,決定與對方攤牌,條件是林女必須簽下書面協議書,承諾不得再與蕭男有任何非業務聯繫,若違約即須賠償100萬元。

林女雖簽下「禁愛令」,卻未與蕭男斷絕往來。判決中指出,蕭男仍持續與林女曖昧互動,傳送「好想X妳」等訊息,雙方並非僅限於公務往來;林女未加拒絕,還陸續收下200萬餘元金錢資助。

法官認定小三違約成立 判賠百萬元

蕭妻得知後決定提告,除了向林女與丈夫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精神損害之外,也以林女違反「禁愛令」協議為由,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違約求償。

侵權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儘管蕭、林兩人否認不當關係,但法官審酌雙方簡訊紀錄與金錢往來,認定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同事交往的分際,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蕭妻15萬元。

違約求償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林女既已簽署不得有非公務往來的書面協議,仍持續與蕭男私下聯繫並收受金錢援助,確實構成違約,判決林女應依約賠償蕭妻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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