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找生機!閣揆「不副署」掀開潘朵拉盒子 政治影響報你知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藍白黨團去年底三讀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調整中央、地方稅收分配,今年11月再成功闖關修正《財劃法》,要求各縣市計畫型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法前,強勢作為將行政、立法兩院緊張關係推向死胡同,行政院長卓榮泰首度祭出「不副署」,總統賴清德也在修正條文案批示「本法修正破壞財政永續」,並錄影親闡述國政危機。卓拒絕簽名背書《財劃法》,無非是賭上閣揆職換取執政黨重生機會,後續發展端視國會下步動作。《知新聞》解讀「不副署」的意義和後續影響,讓讀者一文看懂。
不副署會怎樣?國會如何因應?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動用「副署權」,不副署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副署」是指行政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拒絕在總統公布法律或發布命令時簽名背書的行為。
憲法明文規範行政院長副署權,但歷史上從未有法案被不副署,僅1990年代,當時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的人事案,未獲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副署,以及2016年時任閣揆張善政退回中研院人事名單。卓揆選擇不副署,再修《財劃法》即無法完成公布程序,也不會進入實施階段。
行政院長若決定不副署法律案時,立法院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由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進行「倒閣」,若通過則行政院長必須辭職,但同時,行政院長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立委。
卓揆為何被逼得不副署
卓榮泰被在野黨諷稱「覆議院長」,因去年520上任迄今對立法院累計提出8次覆議,要求立院重新審視、表決法案,但受制於立院朝小野大情勢,8次覆議表決立院均維持原決議,狠打臉政院。
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明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昨天(15日)是總統公布《財劃法》再修正版的最後期限,賴清德跟綠委便當會後,府院連日密商定案,並由卓榮泰昨親自宣布「不副署」,他給出3點理由,分別是政院有責捍衛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再修版讓政府必須增加舉債2646億,嚴重排擠重大施政,也侵害政院施政決策、提出預算之權;財劃法審查完全不符民主原則,侵害國民主權,政院有責堅守國民主權、民主原則、依法行政。
再者,行政院有責任確保「國家發展及財政穩健」,卓指再修正版將迫中央政府不是違法舉債,就是排擠既定重大施政工作,造成國家發展因而停滯,且中央財政被削減,未來由地方政府單獨承擔災害應變工作,影響救災效率。
基於前述擔憂,已苦嚐覆議8連敗的卓榮泰選擇拒絕背書一途,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換言之,行政院長、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不副署」,法律、命令就無法完成公布程序,進而生效。
不副署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中華民國憲政史上,行政院長不副署早有前例,但當時是針對總統提名的人事案,這回卓榮泰則是劍指立法院,朝野互嗆「毀憲亂政」一年餘,卓榮泰打破覆議失敗應接受的憲政慣例,從憲法37條找生機,也將政治攻防升級至倒閣、解散國會層級。立法院對於卓榮泰的不副署,當前唯一解套是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來制衡。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凡經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提案,隔3天(72小時冷卻期)後,必須在2天(48小時)內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10天內辭職。
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辭職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而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任期重新起算,意即,國會113名區域、不分區立委將重新選舉產生,朝野席次分佈重洗牌。不過,如果不信任案沒通過,立法院1年內不能對同一個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背後政治意義
民進黨團主張,「不副署」扮演憲法的煞車功能,若副署違憲法案,將導致行政院違反國家忠誠;國民黨團認為,立法院是代表人民的代議士,行政院是執行人民想要的法律,行政院兩手一攤不執行,是毀憲亂政,但也表態不倒閣,讓民進黨自己去玩;民眾黨團也斥政院,惡意挪用憲法上本來是制衡總統權力的副署權,張冠李戴,沒收立法院的法案。
回顧歷史,1991年行政院長郝柏村「不副署」時任總統李登輝任命蔣仲苓升遷一級上將的人事命令;2016年行政院長張善政認為政黨輪替,身為看守內閣不宜決定人事,因此將總統馬英九核定的新任中央研究院評議委員名單退回,也屬於對總統人事命令的不副署作為。
卓榮泰這回拒絕背書《財劃法》,創憲政史上針對法律案不副署之前例,形同對立法擴權宣戰,他稱,行政院、立法院間的爭議,理應交由「憲法法庭」作出最終判斷,但立法院先前修訂《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議決門檻,並多次杯葛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導致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喪失調解憲政爭議的功能。卓揆掀起的巨浪會否衝向倒閣、國會解散,有待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