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買福袋竟可退貨!她打開不滿意想退遭拒 提告贏了法官這樣說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購買「福袋」或「盲盒」時,常看到商家標註「拆封不退」、「售出概不退換」,新竹葉姓女子2025年5月透過臉書向包包業者網購3個福袋,匯了1萬6000元加300元運費,但收到福袋拆封後,她不喜歡裡面的包包款式,隔天要求退貨遭拒,葉女提起返還買賣價金訴訟,業者出庭主張福袋是「盲盒」性質,一旦拆封就不能退。但法官認為網路購買的福袋即使拆封,消費者依然享有《消保法》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利,判業者需返還葉女1萬6300元。
業者:盲盒拆封就失去價值
此案審理時,業者強調他在出售前已明確告知買家葉女,福袋是「盲盒」性質,一旦拆封就失去價值,不能退還,因為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合理例外情事」,應排除7天鑑賞期的適用。
法官:網購福袋即使拆封 7日內可退
法官認為葉女透過臉書社群網站向業者購買福袋,本件買賣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通訊交易」,而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至於業者主張可排除7天鑑賞期的「合理例外情事」,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是指7種情形,包括商品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或是依消費者要求的客製化商品及服務、購買報紙、期刊或雜誌、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就完成的線上服務,還有消費者已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等。
審酌葉女是2025年5月8日在網路上向業者訂購福袋,同月12日送達,葉女於同月13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而且福袋的內容物並非可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的合理例外情事,因此法官認定葉女雖然拆開福袋外包裝,仍可無條件退貨,判決業者應返還葉女給付的1萬6000元貨款及300元運費,一共1萬6300元。可上訴。
實體店面買福袋 不適用7天無條件退貨
律師廖芳萱提醒民眾,若在「實體店面」購買福袋,例如百貨公司、超商,由於消費者可在現場檢視商品,除非買回去發現商品有損壞等嚴重瑕疵,否則不適用《消保法》的7天無條件退貨規定,除非業者自願提供優於法律的退貨服務,例如7天內不滿意包退。
至於在網路購買福袋,廖芳萱建議消費者下單時保留廣告頁面、對話記錄及匯款證明,若要退貨,務必在收貨後7日內發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如存證信函、通訊軟體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