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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打方向燈連過兩彎拒酒測 法院撤銷18萬元罰款

社會 法庭
2025/08/05 17:27
陳力維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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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台東一名婦人日前因騎機車在短距離內連續右轉,未在轉彎後關閉方向燈,遭警方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為由攔停並要求酒測。婦人拒絕酒測後,被處以新台幣18萬元罰款。婦人提出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婦人的方向燈使用行為並無不當,警方攔查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婦人拒絕酒測有理,毋須繳納罰款。

汽機車駕駛人在轉彎前,務必先打方向燈、正確使用燈光,確保行車安全。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zoomin
汽機車駕駛人在轉彎前,務必先打方向燈、正確使用燈光,確保行車安全。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員警認定「不應使用燈光而使用」 婦人拒測遭重罰

根據判決書,台東分局員警於2023年2月2日巡邏時,發現一名婦人騎機車打右轉方向燈後,未關閉方向燈便繼續直行,不到50公尺後又再次右轉。警方認定此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應使用燈光而使用」,因此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其攔停並要求進行酒測。婦人拒絕配合,隨後被台東監理站裁罰18萬元。婦人對此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採信辯護律師說法 認定婦人行為合理

婦人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主張,婦人第一次右轉後,由於家門口就在不到50公尺處,需再次右轉返家,因此未將方向燈關閉是合理的。律師認為,婦人並非在長距離直行中持續使用方向燈,難以認定其有違規行為。此外,婦人騎車時也無搖晃或車速異常等不正常駕駛行為,警方攔查的必要性存疑。律師也指出,警方是在婦人已進入私人土地後才進行攔停,違反《警察勤務條例》規定。

台東一名婦人民國112年2月騎機車打方向燈連轉2次彎,台東分局員警認為違規予以攔停,並要求酒測,但婦人拒絕,遭裁罰新台幣18萬元。婦人後來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官認為婦人使用方向燈無不當,撤銷罰款。圖為台東警分局外觀。中央社 zoomin
台東一名婦人民國112年2月騎機車打方向燈連轉2次彎,台東分局員警認為違規予以攔停,並要求酒測,但婦人拒絕,遭裁罰新台幣18萬元。婦人後來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官認為婦人使用方向燈無不當,撤銷罰款。圖為台東警分局外觀。中央社

裁定警方攔查違法 婦人拒酒測無義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轉彎完成後應關閉方向燈,但考量婦人第一次轉彎完成至第二次轉彎處,距離顯然不足50公尺。在如此短的時間與距離內,婦人未先關閉再開啟方向燈,屬於合理行為,且其行為並不會對後方車輛造成可預期的危險。因此,法官認定婦人並無「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違規情形。

法院裁定,由於婦人沒有「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駕駛行為,警方攔停行為實屬違法。既然攔查行為不合法,婦人便無配合接受酒測的義務,其拒絕酒測的行為於法有據。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台東監理站與台東警方的原處分,婦人勝訴,無須繳納罰款。

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zoomin
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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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法院 # 酒測 # 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