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催生兒托法三讀!虐兒最高罰60萬、公布姓名 監管雲須保留30天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剴剴案引發各界對托育安全的高度關注。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將0~2歲托育單獨立法,明定若托育人員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或情節重大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監管雲」法制化,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留30天,並應上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的系統儲存。
《兒童托育服務法》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五大架構包括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以及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回應家長期待,後續將在1年內陸續完成約20部的授權法規。
衛福部表示,感謝社會各界肯定托育專法的重要性,並在本部研訂法案過程提供諸多具體建議,也參採納入法條內容,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後續將在1年內陸續完成約20部的授權法規,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定之。
衛福部指出,《兒童托育服務法》原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議的6章78條,經過立委審查時再增加至6章94條,顯見社會各界對專法的深切期待,以下為五大架構內容:
明訂「居家托育」專章 統一評鑑指標
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將輔導管理機制提升法律位階,明訂「居家托育」專章;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確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為行政委託性質,強化人員資格管理。
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以利民眾查詢;托育機構應建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決策之機制,確保托育相關人員權益。
托育機構應設監視器 影像至少保存30天、上傳雲端
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將現行地方政府處理不當對待(照顧)案件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張美美補充,相關細節將在子法規中訂定。
罰則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附帶決議也授權中央建置違反兒童托育服務法查詢系統,供社會大眾查詢,地方政府也應定期公布托育機構違規處分紀錄。
三讀條文明定,若托育機構未依規定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可處負責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公私比希望由3:7達到4:6
四、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機構型態,並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規定,提供家長多元托育選擇。
五、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回應家長期待: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加速公共化托育機構設置。
針對托育機構佈建目標,張美美說,現行仍以公有不動產,如學校或其他公家機關的閒置機關,希望各縣市能夠盤點並加速佈建,目前公私比約3:7,希望能夠達到4:6,不包含準公共托育,少子化對策預計執行到119年,希望將來送托率可以達到36%。



